4月18日,歐洲人權法院法官、比利時魯汶大學著名學者Paul Lemmens應邀訪問了中國人民大學蘇州校區(qū),并與“中國人民大學中歐歐洲法”項目師生在開太樓進行座談交流。座談會由國際學院副院長、“中歐歐洲法”項目負責人石佳友主持。
石佳友代表蘇州校區(qū)對Paul Lemmens的到來表示歡迎,他從辦學歷程、辦學規(guī)模、辦學特色等方面介紹了蘇州校區(qū)的基本情況,重點介紹了“中歐歐洲法項目”的實施情況。
Paul Lemmens對蘇州校區(qū)優(yōu)美的辦學環(huán)境、國際化的辦學理念以及“中歐歐洲法項目”學員的法語學習進展表示贊賞。隨后,Paul Lemmens對歐洲人權法院的超國家司法機構的性質(zhì)以及人員組成、法官的選任過程、所設立的法庭類型等進行了講解,他詳細分析了歐洲人權法院的獨立性、地域性以及判決對于成員國的實際效力等特點,強調(diào)了法院的“歐洲性”和“人權特色”,另外,他還特別分析了俄羅斯、土耳其及前蘇聯(lián)地區(qū)部分成員國的一些案件。Paul Lemmens指出,歐洲人權法院目前面臨著案件數(shù)量大、判決執(zhí)行難等困難,尤其在處理難民與庇護、安全與打擊恐怖主義、社會權利與新型人權等領域的案件中面臨一些新的挑戰(zhàn)。他還充分肯定了歐洲人權法院在人權發(fā)展進程和促進社會正義方面所發(fā)揮的重大作用。
會上,Paul Lemmens還與師生進行了深入交流,雙方圍繞人權法院關于非婚生子女有權知曉其身世的判決、法院關于代孕的判決、兒童權利保護、利益平衡方法、國家裁量余地、歐盟法院與歐洲人權法院之間的沖突及解決對策、歐洲人權公約框架下如何解釋社會權利、歐洲人權法院對公約解釋的創(chuàng)造性、公約基本權利的保護與國際法義務相沖突時的處理方式等問題,進行了熱烈的討論。
比利時魯汶大學教授Anne Dewaele隨同來訪;加拿大勞倫森大學教授Henri Pallard,法國太平洋管理顧問公司合伙人秦燕,中法學院教師Roman Labernede、Vanessa Monteillet, “中歐歐洲法項目”班主任陳超以及第三期“中歐歐洲法項目”全體學員參加了座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