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高級法官、研究室副巡視員李曉在“2017·中歐人權研討會”上發(fā)言
中國有8300多萬殘疾人,涉及2.6億家庭人口,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事關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wěn)定。多年來,各級人民法院一貫高度重視殘疾人合法權益的司法保障工作,深入開展殘疾人司法救助,依法妥善化解涉殘矛盾糾紛,加大對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案件的懲處力度,不斷探索新途徑,在殘疾人權利司法保障方面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jīng)驗。
一、履行我國加入《殘疾人權利公約》的承諾,積極采取措施,完善殘疾人權益保障司法機制
為積極履行我國加入聯(lián)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后作出的莊嚴承諾,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效實施,最高人民法院會同相關部門共同制定殘疾人法律救助的相關文件,出臺司法解釋,發(fā)布典型案例,切實在司法實踐中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例如,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會同相關部門聯(lián)合制定了《殘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實施方案》及對方案的實施辦法;2009年5月又再次共同制定《關于加強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見》;高法、高檢等九部門專門成立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領導小組等專門機構;2016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殘疾人權益保障典型案例。2017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行政審判十大典型案例,第一個案例就是林建國(肢體重度殘疾人士)訴山東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考慮到當事人行走不便的情況,決定提審并赴當?shù)亻_庭,多方調解,通過訴訟活動實現(xiàn)了林建國的實體權益最大化,切實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為最高審判機關就如何實質性胡杰行政爭議進行了有益的探索。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還先后制定了6個司法解釋和規(guī)范性文件,涉及到殘疾人權益保障的內容,包括案件的立案、審理、執(zhí)行等各環(huán)節(jié)的程序規(guī)定。如2015年,兩高、公安部、司法部四家聯(lián)合出臺了《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其中規(guī)定了對經(jīng)濟困難的殘疾人受害人,人民法院應當幫助其申請法律援助。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全面推進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其中規(guī)定了,“有條件的人民法院根據(jù)條件和實際需要,可以為殘疾人等弱勢群體開辟綠色通道,提供優(yōu)先服務。”2014年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司法便民利民工作的意見》中還提出了“做好預約立案工作,積極為行動不便的傷病患者、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提供立案、送達、調解等方面的便民服務,方便當事人訴訟。”的要求。上述這些司法解釋和規(guī)范性文件,深入貫徹落實殘疾人保障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則,完善了殘疾人權益保障和司法救助工作機制,豐富和發(fā)展了殘疾人法律救助的法律制度體系。
二、審結了一大批涉及殘疾人的案件,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
人民法院非常注重在民事、行政審判工作中,加強對工傷、道路交通事故、勞動報酬、勞動保險、贍養(yǎng)、撫養(yǎng)等與殘疾人權益聯(lián)系緊密的案件審理指導工作和典型案例宣傳工作,加大對侵犯殘疾人權益重大典型案件的查處力度。2015年至2017年5月,全國法院審結民事一審案件23973560件,其中工傷糾紛7770 件,道路交通事故糾紛2104932件,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糾紛212033件。以江蘇省為例,2015年1月至2017年5月,江蘇省各級人民法院審理各類涉殘疾人案件5萬余件。
案例一【依法維護殘疾人的婚姻權利】,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的曾某某與張某某離婚案。曾某某系智殘二級的殘疾人,2013年7月與張某某登記結婚。在曾某某懷孕后,其父親擔心有遺傳風險,要求曾某某流產未獲曾張夫婦同意且又有房屋拆遷利益分配問題等原因,導致曾張夫婦與曾某某的父親矛盾加深。曾父遂以曾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在聽取各方當事人及相關證人意見,走訪社區(qū)居委會、婚姻登記管理所、計生委了解相關情況的基礎上,認定曾某某雖有智力殘疾,但與張某某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間夫妻關系和睦,并無感情破裂跡象,本著尊重和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最大權益的考慮,依法駁回了曾某某父親提出的離婚訴訟請求,有效維護殘疾人的婚姻權利。
案例二【殘疾人勞動權利的保障】,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孔某與北京某物業(yè)管理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啄诚狄患壷橇埣踩?,2011年12月孔某與北京某物業(yè)管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2年,至2013年11月30日終止。2013年7月,孔某個人在不理解簽署的文件性質的情況下簽署了離職申請??啄称鹪V至人民法院要求北京某物業(yè)管理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jīng)濟補償金。人民法院認為,因孔某不具備對簽訂勞動合同、簽署離職申請等涉及個人重大利益的行為的判斷能力和理解能力,且不能預見其行為后果,重大民事行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啄炒砣藢啄澈炇痣x職申請的行為不予認可,孔某簽署離職申請的行為應屬無效,雙方的勞動合同應繼續(xù)履行至合同期限終止。北京某物業(yè)管理公司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對孔某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經(jīng)濟補償金。本案判決表明,司法審判必須依法切實保障殘疾人勞動的權利,讓其能通過自身勞動創(chuàng)造幸福生活,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
案例三【維護殘疾人的繼承權】,海南省??谑兄屑壢嗣穹ㄔ号袥Q的陳某某、陳某祥與陳某英等遺囑糾紛案件。陳某某系雙下肢癱瘓的殘疾人,因其大嫂陳某英意圖占有陳某某父母遺囑留給陳某某及其弟陳某祥的房產,陳某某、陳某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某樓房第一層歸陳某某所有;判決確認某樓房第二層至第六層東邊全部歸陳某祥占有、使用。人民法院在依法確認遺囑效力的基礎上,根據(jù)查明的案涉房屋還未取得房屋管理部門頒發(fā)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事實,判決案涉房屋的占有、使用的權益依照遺囑內容分別由陳某某、陳某祥繼承。人民法院通過判決的形式依法確認了遺囑的效力,切實保護了陳某某的財產繼承權,為陳某某日后的生活所需提供了堅實的物質保障。
在刑事審判工作中,大力打擊犯罪分子利用殘疾人的弱勢地位侵犯其人身自由的罪行,對殘疾被告人充分保障辯護權,對殘疾被害人積極促使被告人履行賠償責任。2015年至2017年5月,審結4件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的刑事案件,切實保障殘疾人受害人的人權尊嚴和人身自由。
案例一【嚴懲性侵殘疾女性的犯罪行為,維護殘疾人人身權益】,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的林某某強奸智力殘疾人馮某某案。被告人林某某曾于2000年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2010年7月刑滿釋放。2012年1月24日上午,被告人林某某冒充廣東省韶關市民政局副局長,以調查低保收入的名義進入廣東省某縣某村馮某某的家中,借口要去鎮(zhèn)上拿錢騙馮某某的父親外出。后林某某甩掉馮某某父親,獨自回到馮某某家中,將馮某某(輕度精神發(fā)育遲滯,評定為限定性自我防衛(wèi)能力)帶回家中多次實施強奸,直至同年2月4日公安機關前往林某某家解救。另外,林某某還強奸另外三名婦女。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且系累犯,遂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林某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智力殘障女性的人身權益,尤其是性權益容易受到犯罪侵害,需要特別保護。本案林某某曾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處重刑,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明知被害人馮某某有智力障礙,仍冒充民政局副局長,以關心幫助為名將馮某某的父親從家里騙開,使得馮某某脫離監(jiān)護,然后將馮某某帶回自己家中實施奸淫,且非法拘禁十余天,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法院依法從重判處其無期徒刑,切實維護了殘疾受害人的人身權益。
案例二【懲處損害殘疾人權益的拒不執(zhí)行判決行為,維護殘疾人合法財產權益】,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區(qū)人民法院判決的韓某某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案件。2008年10月,莫某某在被告人韓某某的矸石礦工作時摔傷,經(jīng)鑒定為二級傷殘。2009年9月,莫某某向人民法院起訴韓某某。2010年9月,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韓某某賠償莫某某醫(y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費用共計58.2萬余元。判決生效后,韓某某未主動完全履行,莫某某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法院經(jīng)調查發(fā)現(xiàn),韓某某自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期間,在銀行共計取款7萬元,但均未用于賠償莫某某,而是用于乘坐飛機旅游和其他高消費。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韓某某將其收入用作其他消費而拒不履行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致使申請人未能得到賠償款,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zhí)行判決罪。遂于2015年9月作出刑事判決,以拒不執(zhí)行判決罪,判處被告人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宣判后,被告人韓某某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三、積極采取措施,在司法活動中落實《聯(lián)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合理便利”原則
(一)優(yōu)化綠色通道建設,便利殘疾人進行訴訟活動
全國法院積極建設殘疾人無障礙通道,方便殘疾人出庭訴訟。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全國已有693個新建審判法庭和600多個人民法庭完成了無障礙設施建設,方便殘疾人訴訟。以江蘇省為例,2011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fā)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加大無障礙設施建設力度。全省多地法院建成標準化“殘疾人專用審判法庭”,配套建設“殘疾人休息室”、“殘疾人衛(wèi)生間”等設施,添置更新無障礙通道、盲人通道和無障礙指引標識、殘疾人在訴訟中必需的各類用具和必備品,配齊殘疾人所需的翻譯人員。有的法院還增設了無障礙電梯、無障礙車位、無障礙廁所等設施,切實便利殘疾人進行訴訟活動。
(二)建立涉殘案件特辦機制、方便訴訟
不少地方人民法院在立案階段設立涉殘案件綠色通道,實行立案、審判、執(zhí)行一體化服務模式。在辦理具體案件中,遵循“三就”原則,即“就近、就地、就便”。同時,針對一些肢體殘疾的當事人行動不便的特殊情況,采取“五上門”的工作方式,即上門受理、上門談話、上門開庭、上門執(zhí)行、上門回訪,以方便殘疾當事人訴訟。例如,江蘇省興化市法院審理的一起危險駕駛案件中,被告人丁某酒后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撞至高速公路路邊的防護樁,致使自己小腿截肢。為方便其參與庭審,該院法官將庭審現(xiàn)場搬至當事人家中,并邀請部分機動車駕駛員參與旁聽,既保障了殘疾當事人權益,又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
(三)相對固定的涉殘疾人專業(yè)審判執(zhí)行團隊和協(xié)作機制
深入研究涉殘疾人糾紛案件特征,不斷積累審判執(zhí)行工作經(jīng)驗。建立涉殘案件聯(lián)動協(xié)作機制,江蘇省法院推行由法警隊負責來院殘疾人的引導、聯(lián)絡、接待工作,實行殘疾人來訪“首問制”,做到服務周到、熱誠。案件流程上從立案庭開始,對于涉殘案件,蓋上法院特制的綠色印章,予以重點關注,形成與硬件設施上并駕齊驅的雙輪“綠色通道”。對于蓋上印章的涉殘案件,在立案中加強對殘疾當事人的訴訟指導,提高殘疾當事人的訴訟能力;在審理中依法簡化訴訟程序,以減輕殘疾當事人的訟累;在執(zhí)行中,貫徹優(yōu)先考慮殘疾當事人利益的原則,在法律允許范圍內予以最大保護。建立涉殘案件的工作臺帳,由專人負責檔案數(shù)據(jù)庫的匯總輸入,以便及時提供相關信息和數(shù)據(jù),提出工作建議。
(四)積極開展涉殘糾紛司法宣傳,強化殘疾人司法服務協(xié)作機制
北京高院、河南高院還專門出臺了關于在審判工作中依法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意見,規(guī)定多種舉措為殘疾當事人特別是行動不便的當事人提供優(yōu)質司法服務,彰顯司法人文關懷。
四、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殘疾人行使訴訟權利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經(jīng)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規(guī)定,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當事人實行訴訟費的減、緩、免。2015年1月至2016年底,全國法院對共計7597件涉殘案件實行訴訟費的減、緩、免。減交306件涉殘案件的訴訟費,緩交5052件涉殘案件的訴訟費,免除2239件涉殘案件的訴訟費。
切實保障殘疾人當事人的訴權,讓經(jīng)濟困難的殘疾人當事人打得起官司,著力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xiàn)實的訴訟困難,讓殘疾人當事人實現(xiàn)權益更加及時,感受司法公正高效更加真切。對無訴訟行為能力或限制訴訟行為能力的殘疾當事人,積極為其提供司法救助。涉殘案件在執(zhí)行過程中,部分被執(zhí)行人也沒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殘疾人的訴求很難實現(xiàn),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qū)人民法院每年都對類似案件進行篩選,對家庭確實困難的殘疾人給予一定的司法救助。對殘疾人交納訴訟費存在困難的,依法積極采取緩交訴訟費措施,減輕殘疾人訴訟負擔;對道路交通損害賠償案件、故意傷害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中涉殘當事人的醫(yī)療費、贍養(yǎng)費、生活費加大先予執(zhí)行力度,如南京市溧水區(qū)法院在審理一起侵權案件過程中,經(jīng)全面審查案情后認為,原告自身為無固定來源的聾啞人,其父母皆有殘疾,家庭本就困難,現(xiàn)原告仍重傷昏迷,急需醫(yī)療費用,依法裁定先予執(zhí)行7萬元并督促履行到位。如南京市六合區(qū)法院立案庭與執(zhí)行局法官為一起執(zhí)行案件中身患殘疾的申請執(zhí)行人及時送去執(zhí)行款。加強與民政、殘聯(lián)、工會、街道、社會慈善基金會等部門溝通協(xié)調,為殘疾當事人解決就業(yè)難題。
五、以司法建議的形式,促進和改善對殘疾人權益的保障
以司法建議的形式對殘疾人權益進行保障的方法,極具中國特色。2016年12月14日,一則“殘疾人登機遭拒絕 滬法院發(fā)司法建議保障殘疾人權益”的新聞報道引起了公眾的注意,上海某航空服務有限公司回復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建議,表示將完善殘疾人購票流程,進一步改進航空運輸服務,方便特殊旅客出行。事情緣起上海一中院受理的兩起航空旅客運輸合同糾紛及一般人格權糾紛案。戰(zhàn)某和盛某兩位殘疾旅客未提前向航空公司申請使用機上專用窄型輪椅,到達機場后,某航空公司以兩位旅客“無自理能力、無陪同,不符合公司承運要求”,無法自行登機為由,拒絕其登機。戰(zhàn)某和盛某認為航空公司拒絕殘疾人登機的行為及退票申請書的表述涉嫌侵犯了其人格尊嚴,遂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其訴請未獲一審法院支持。該案在上海一中法院二審審理過程中,合議庭法官充分理解、尊重和關心殘疾人,公平維護殘疾旅客的合法權益,促成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達成調解。案后,上海一中法院也并沒有結案就算,而是從最大限度保障殘疾人在航空運輸過程中的合法權益出發(fā),針對《殘疾人航空運輸管理辦法》和航空公司在特殊旅客服務方面的不足分別向中國民用航空局和某航空公司提出司法建議。建議航空公司建立健全殘疾人購票信息傳遞制度,減少殘疾人通知提供特殊服務時間限制,提前公示登機方式以便殘疾人及早提出申請等。沒多久,這些建議均得到回復。航空公司在復函中表示,已采取措施改進其航空運輸服務:一是升級公司官網(wǎng)、 APP 等客戶端的購票系統(tǒng),在旅客填寫購票信息頁面添加有特殊需求旅客的服務提醒標示,公示旅客服務執(zhí)行標準和服務電話,旅客在勾選確認已閱讀有關資料后方可繼續(xù)購票;二是根據(jù)中國民用航空局及《殘疾人航空運輸管理辦法》《航班正常管理規(guī)定》等規(guī)定,調整公司《國內運輸總條件》《國內旅客須知》《國際旅客須知》《特殊旅客運輸說明》等內容,并在公司官網(wǎng)購票須知中公示及標示;三是確立對有特殊需求旅客“盡最大能力承運”的服務原則。公司明確凡符合乘機條件的殘疾旅客,公司都將盡可能安排人員或設備輔助其登機,盡最大能力承運,在可行基礎上給予殘疾旅客最大便利。法院的一份司法建議得到航空公司有效行動和及時反饋。這樣一起糾紛,也為后來者創(chuàng)造了“福利”,殘疾人今后亦有望隨時隨地開啟一場“說走就走”的旅程。
無獨有偶,發(fā)生在江蘇省南京市的幾起案件也是法院提出司法建議后,相關部門出臺便利殘疾人乘客的制度和措施,有效保護了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例如,殘疾軍人宋某在購買半價機票時,被某航空公司南京祿口機場營業(yè)部以未得到授權為由拒絕,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向解放軍總后勤部、中國民用航空局發(fā)出司法建議,建議總后勤部,更新或提高殘疾軍人證件制作的技術手段,建立和完善殘疾軍人證件查詢系統(tǒng)。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qū)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涉殘疾人乘坐公交車侵權糾紛中,為認真維護殘疾人出行優(yōu)惠福利,該院向南京市殘疾人聯(lián)合會、江蘇省殘疾人聯(lián)合會、江蘇省人大法工委進行了調查咨詢,在了解了江蘇省及南京市目前殘疾人免費乘車的現(xiàn)狀后,通過依法裁判,切實維護殘疾人享受出行優(yōu)惠的社會福利,并在判后向公交部門發(fā)出了司法建議,建議公交部門制定更加便利本地及外地殘疾人免費乘車的相關制度及政策。
六、延伸殘疾人司法保護職能,喚起社會關愛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殘疾人案件時,不僅從實體到程序多方面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積累了豐富的司法實踐經(jīng)驗,還將關愛殘疾人延伸到了審判之后。例如,江蘇省很多基層法院建立專門心理疏導室,對有心理障礙的殘疾人,聘請專業(yè)心理疏導師,耐心疏導教育感化。加強涉殘人案件判后釋法和心理疏導,重點關注涉殘疾當事人的內心動態(tài)和現(xiàn)實需求。定期回訪,強化與社會矯正機構的通聯(lián),共同了解殘疾當事人的實際困難,幫助他們回歸社會正常生活。另一方面,加強法治宣傳,以庭審進社區(qū)、企業(yè)等多元化的形式引導社會大眾關愛、理解殘疾人,自覺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法官在審判之余,及時總結審判經(jīng)驗,通過電臺、電視臺、報刊、雜志、網(wǎng)絡等新聞媒體選擇典型案例,以案說法,進行普法宣傳。每年開展“全國助殘日”系列主題活動,大力宣傳殘疾人保障法,有效培育全社會扶殘助殘風尚,為殘疾人提供各種具體的法律服務與幫助。
為殘疾人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不僅是人民法院加強人權司法保障的內在要求,也是中國加入《殘疾人權利法公約》后做出的莊嚴承諾。人民法院審理涉及殘疾人的案件,還將會和社會各界一同探索和完善殘疾人權益保障新途徑,健全殘疾人司法救助和司法保障制度,繼續(xù)推進殘疾人事業(yè)健康發(fā)展。
(李曉,最高人民法院高級法官、研究室副巡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