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兒童權 人權法律保護 指標體系
兒童是關乎一個國家未來命運的特殊群體。從人口資源的角度講,成長中的兒童能否得到妥善照顧及其素質培養(yǎng)之高下是決定一國未來走向及其國際地位的核心要素。從兒童自身角度講,受其能力限制,兒童群體理應得到成人群體的特別關注和全方位保護。同時,這種關注和保護也是國家和政府的重要職責,兒童權應是一國人權保障策略和行動的重中之重。反過來講,兒童權的保障狀況是檢驗一國人權保障狀況的試金石。國家關愛兒童、保障兒童權利,不僅僅是出于對未來利益的考慮,更是其人權保障的職責義務所在。20世紀是兒童的世紀,在人類的這一百年發(fā)展進程中,兒童及兒童權利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與保護,對兒童權利的法律保護體系得以全方位建立。
在人權框架下對兒童權利予以特殊保護是國際社會共識。為數不少的人權文件都專門提及兒童,并規(guī)定對其進行特殊保護。近年來,人權主流化成為世界潮流,并在世界各國逐步成為社會主流話語,無論是發(fā)達國家還是發(fā)展中國家概莫能外。在兒童權領域,人權主流化表現(xiàn)為兒童權利日益得到國際社會和各國政府的重視,兒童權研究和理論在當代取得重大進展,國際法和各國國內法均有所行動,出臺了兒童權利保護的大量專門法律文件。
一、中國兒童權利保護的法律架構
(一)兒童權利的國際法保護框架
1.兒童權利保護的國際公法公約
就目前中國加入的保護兒童權利的國際公約而言,《兒童權利公約》是毋庸置疑的基礎與核心。1989年聯(lián)合國大會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是第一個專門保障兒童權利的國際公約,其內容涵蓋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等全部基本人權類型。這一公約的深遠意義在于突出人權中首要的但經常為成人所忽視的兒童權利的特殊地位,對兒童權利概念給予必要的澄清,提醒成人世界對兒童權利給予特殊關注。它也是成人群體對兒童群體的莊嚴承諾。該公約確立兒童權利保護的四項核心原則:無歧視原則、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尊重兒童基本權利原則和尊重兒童觀點原則。這四項基本原則成為日后國際法以及締約國國內兒童權利立法的指導性原則,該公約中闡述的每項權利都是維護和保障兒童的人性尊嚴與和健康發(fā)展所必需的。該公約還詳盡規(guī)定了生存權、受保護權、發(fā)展權和參與權這四種最基本的兒童權利?!秲和瘷嗬s》的問世和生效,有力地推動了全球兒童的生存狀況和發(fā)展狀況的改善。
1991年12月,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批準中國加入《兒童權利公約》,該公約于1992年4月2日起對中國生效。2000年5月,聯(lián)合國大會針對國際社會普遍存在的侵害兒童權利的重點與熱點問題,在《兒童權利公約》基礎上通過了《關于兒童卷入武裝沖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和《關于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制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中國也加入這兩項議定書。
自加入該公約以來,中國政府忠實履行公約中的各項規(guī)定和義務,定期向聯(lián)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提交中國關于《兒童權利公約》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并向國際社會和中國國內公眾開放該報告。加入該公約以來,中國將“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放在首位,在法律、政策等各個方面一貫堅持兒童優(yōu)先,落實兒童優(yōu)先發(fā)展戰(zhàn)略,促進中國兒童各項權利的更充分實現(xiàn),中國兒童權利保障水平在該公約的帶動下不斷提高。中國最近一次報告履約情況是2010年向國際兒童權利委員會提交了《中國關于〈兒童權利公約〉執(zhí)行情況的第三、四次合并報告》。該委員會于2013年審查了中國政府提交的報告并提出了相關建議。
除《兒童權利公約》以外,中國還加入了1985年聯(lián)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guī)則》(《北京規(guī)則》)、1988年聯(lián)合國《預防少年犯罪準則》、1990年《聯(lián)合國保護被剝奪自由少年規(guī)則》等重要的國際公法文件。
2.兒童權利保護國際私法公約
兒童權利保護的國際私法制度主要依靠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牽頭構建。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是全球性政府間的非政府組織,以促進家庭立法和保護兒童為己任,致力于推動解決家庭與兒童的國際保護問題。在其已經建立的兒童權利保護國際私法公約體系中,中國政府加入了1993年《海牙跨國收養(yǎng)公約》,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均分別加入了《海牙跨國收養(yǎng)公約》《海牙誘拐兒童公約》。①
國際法在國內的落實需借助國內法的轉化。中國對兒童權利保護國際公約的轉化有明確的法律依據。②兒童權利保護的海牙公約則推動建立以締約國中央機關為核心的國際私法與行政機關的合作機制,通過規(guī)定締約國中央機關的職責和工作程序來實現(xiàn)公約對締約國兒童的保護。中國目前承擔國際法上兒童權利保護義務的主體,主要有中央政府、民政部等中央國家機關及其下屬機構和委派機構、特別行政區(qū)政府和相關機構,等等。
(二)兒童權利的國內法保護框架
1.兒童權利保護的現(xiàn)有法律及政策框架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國家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專門提出對兒童權利的保護足以彰顯兒童群體的特殊法律地位及其權利的重要性。中國《憲法》中多個條款設涉及兒童權利的保護。如《憲法》第46條、48條、49條分別就兒童受教育權、受保護權、受撫養(yǎng)權和免受虐待的權利、女童權利等做了原則性規(guī)定?!稇椃ā返闹匾暫吞厥獗Wo為建立健全周密的兒童權利保護法律體系打下了基礎、定下了基調。《刑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婚姻法》《收養(yǎng)法》《反對家庭暴力法》《義務教育法》等法律中都包含對兒童權利的專門性規(guī)定,對兒童權利進行了有別于成人的特殊保護。中國保護兒童權利的專門性法律目前有2部。一是1991年制定、2006年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該法被譽為保護兒童權利的“小憲法”;二是1999年制定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該法旨在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養(yǎng)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除法律之外,還通過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地方性法規(guī)、司法解釋等形式,保障兒童權利??梢哉f,中國立法已編制起了保護兒童權利的“法網”,中國的兒童權利保護法律體系已經建立并較為完備。
立法之外的一些政策性文件對于中國兒童權利的保護同樣意義重大,這樣的文件如《中國兒童發(fā)展綱要(2001-2010年)》《中國兒童發(fā)展綱要(2011-2020年)》《國家人權行動綱要(2012-2015年)》《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13-2020年)》《國務院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中國教育改革和發(fā)展綱要》,等等。相關政府部門和社會組織也相繼制定一系列具有針對性的規(guī)劃,如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協(xié)調委員會組織有關部門制定的《殘疾人事業(yè)“九五”計劃綱要》、衛(wèi)生部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腹瀉病控制規(guī)劃》、國家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出臺的《全國兒童急性呼吸道感染防治規(guī)劃綱要》,等等。2006年制定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一個五年規(guī)劃綱要》提出:“實施兒童發(fā)展綱要,依法保障兒童生存權、發(fā)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改善兒童成長環(huán)境,促進兒童身心健康發(fā)展”,各級地方政府紛紛以此為指引出臺本地區(qū)兒童權利保護的發(fā)展規(guī)劃。這些政策性文件是中國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fā)展的現(xiàn)實需要,相時而動為保障兒童權利所采取的相應針對性舉措。它為兒童權利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順利實施提供了保障和動力。
2.中國兒童權利保護的實施機制
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是國家層面的兒童權利保護工作綜合協(xié)調機構,該委員會由35個成員單位組成,由副總理或國務委員擔任主任,其職責專司婦女兒童事業(yè),協(xié)調和推動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和執(zhí)行事關婦女兒童的各項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措施。此外,在國家層面還有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領導小組等負責專門事項的工作機構。在地方,“目前有29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71%的地、市、縣設立了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或者青少年教育保護委員會。全國自上而下設立了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機構和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 ③各級政府的教育部門、民政部門、衛(wèi)生部門、文化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以及各級司法機關都有專門辦理兒童、青少年或未成年人事務的專門機構或專門辦事機制。國家層面和31個省級人民政府都成立了《中國兒童發(fā)展綱要》實施效果監(jiān)測評估機構,該機構每年對中國兒童發(fā)展的各項指標進行監(jiān)測、統(tǒng)計和評估。
保護兒童權利不僅僅是政府責任,而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因此,中國兒童權利保護機制也是覆蓋社會各個層面的聯(lián)動機制。婦聯(lián)、共青團等社會團體在這方面發(fā)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社區(qū)和村民委員會、區(qū)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也始終站在兒童權利保護工作的第一線。此外,兒童權利保護組織在兒童權利保護工作中的作用日益凸顯,未來將形成“以政府為主導,民間組織為主力,社區(qū)為根據地,家庭、學校為后盾、兒童為中心、社會為保障”的“一體、兩翼、兩后盾、一中心、一保障”的全社會共同參與新模式。④
二、中國兒童權利保護的現(xiàn)實狀況
(一)中國兒童權利保護取得的成果
中國兒童生存權、健康權的保護,成效顯著。國家統(tǒng)計局于2016年10月發(fā)布的《〈中國兒童發(fā)展綱要(2011-2020年)〉中期統(tǒng)計監(jiān)測報告》(以下簡稱《監(jiān)測報告》)顯示,2015年,嬰兒死亡率為8.1‰,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為10.7‰,與2010年比分別下降5‰和5.7‰。2015年,全國18歲以下兒童傷害死亡率為15.82/10萬,比2010年降低6.59個十萬分點。這表明中國兒童的生命質量逐年提升,生命權受到越來越充分的保障。2015年,兒童出生低體重率為2.64%,5歲以下兒童低體重率為1.49%,已提前實現(xiàn)“低出生體重發(fā)生率控制在4%以下,低體重率降低到5%以下”的既定目標。06個月嬰兒純母乳喂養(yǎng)率已超過50%的既定目標。5歲以下兒童貧血患病率為4.79%,明顯低于“5歲以下兒童貧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的既定目標。此外,中國積極采取多項措施預防出生缺陷和殘疾,孕產期保健、出生缺陷監(jiān)測、新生兒保健和疾病篩查等措施有效地預防和減少了兒童殘疾的發(fā)生。
中國兒童受教育權保護進步明顯。《監(jiān)測報告》顯示,中國政府重視兒童教育,致力于推進教育改革,中國教育在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特殊教育、高中階段教育等方面取得全方位進展。學前三年毛入園率持續(xù)提高,2015年該比率為75%,超過既定目標5個百分點;全國城市公辦幼兒園、農村公辦幼兒園數量分別比2010年增長74%和57%。全國學前教育學校、學前教育專任教師、學前教育在校學生數量呈快速增長態(tài)勢。九年義務教育普及率不斷提高,2015年,九年義務教育人口覆蓋率已達100%,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3%;2015年,全國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87%,高中教育投入持續(xù)增加?!吨腥A人民共和國關于〈兒童權利公約〉執(zhí)行情況的第三、四次合并報告》指出,中國政府在保障女童、殘疾兒童、貧困兒童、患病兒童、少數民族兒童教育公平方面采取了專門的措施。
中國兒童福利日益提升。首先,中國強化對兒童福利機構的管理,出臺了《關于制定福利機構兒童最低養(yǎng)育標準的指導意見》《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兒童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guī)范》《關于加強孤兒救助工作的意見》《關于制定孤兒最低養(yǎng)育標準的通知》等文件。其次,完善兒童福利機構功能,由單純養(yǎng)育型向“養(yǎng)育、醫(yī)療、特殊教育、康復”及技能培訓等多功能型轉變。最后,創(chuàng)新養(yǎng)護模式,開展社工培訓。中國兒童福利事業(yè)取得了重要進展,這表現(xiàn)在如兒童福利機構數量增加、孤兒人數減少、殘疾兒童專業(yè)康復服務能力等多個方面。此外,國家免疫規(guī)劃規(guī)定接種的各類疫苗接種率保持在99%以上。困境兒童救助工作受到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在《國務院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的指引下,家庭盡責、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格局正在形成。
中國兒童成長的社會環(huán)境更加安全。隨著國家經濟發(fā)展、環(huán)境污染治理取得成效、對兒童重視程度不斷提高等,兒童生存和成長的環(huán)境安全水平隨之提升。隨著教育法治建設的推進,“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開展,兒童接受教育的校園環(huán)境也更加安全有序。針對兒童的出版物、音樂影視作品不斷涌現(xiàn),網絡和新媒體技術的普及對兒童認知能力的提升創(chuàng)造了良好條件,與此同時,政府對兒童信息環(huán)境的監(jiān)管從未松懈,通過嚴格審定內容、凈化網絡空間等措施為兒童營造了積極、向上的信息環(huán)境。
中國兒童司法保護機制日益完善。為適應兒童特殊的身心特征和發(fā)展需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看守所和監(jiān)獄等司法機關都出臺專門制度,在司法全過程中實現(xiàn)了對兒童的特殊照顧與保護。如建立未成年人專門司法機構(未檢科、少年庭),建立和完善兒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機制,初步形成未成年司法保護社會聯(lián)動機制,等等。《監(jiān)測報告》數據顯示,2015年,得到法律機構援助的未成年人數為14.6萬,與2010年相比增幅達66%。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和占比持續(xù)下降。
(二)中國兒童權利保護所存在的問題
中國在兒童權利保護方面取得的進展與成績有目共睹,但這項工作任重道遠且永遠沒有終點,在發(fā)展過程中仍存在諸多不足與問題,需要予以關注并在今后逐一解決。
首先,全社會兒童權利保護的意識有待提升。近年來,一些熱點事件所反映出的親子關系緊張,兒童之間矛盾引起的成人間的過度反應,家長與學校、政府的沖突等,都在一定程度上說明社會意識在社會轉型過程中出現(xiàn)了問題。這也表明,兒童權利保護理念需要創(chuàng)新,兒童權利保護理論需要更新,兒童保護的觀念需要改造。在兒童權利保護方面,中國已形成自己的發(fā)展路徑,也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設計與發(fā)展規(guī)劃安排。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作為制度建設的前提,推動兒童權利保護首先需要在全社會進行關于兒童權利保護意識的反思與更新。
其次,兒童權利保護的均等化問題亟待解決。第一,中國經濟發(fā)展的區(qū)域差異也導致兒童權利保護存在區(qū)域間的不平衡現(xiàn)象。地區(qū)差異、城鄉(xiāng)差異體現(xiàn)在兒童死亡率、義務教育普及率、醫(yī)療資源分布、社會福利、財政投入等多個方面。第二,不同年齡階段兒童權利保障需求的滿足程度存在差異。比如,學齡前兒童公立教育資源不足,私立教育機構的有效監(jiān)管仍存盲點;義務教育階段校園霸凌現(xiàn)象需要法律迅速予以應對;高中教育和職業(yè)教育水平有待提升。第三,對不同兒童群體進行個性化照顧的機制與環(huán)境仍不理想。比如,對各類困境兒童的關照體系還不健全。困境兒童產生的原因有其復雜性和多樣性。殘疾兒童康復,留守兒童監(jiān)護和受教育,流動兒童受教育和犯罪預防,艾滋孤兒的醫(yī)療救助及監(jiān)護,女童受教育以及避免遭受性侵害等等,所有這些問題都需要相關制度安排和執(zhí)行程序進一步細化和更具有針對性,相應地也需要政策傾斜和財政投入的持續(xù)增加。
最后,兒童權利保護的網絡文化環(huán)境有待改善。信息時代的來臨對兒童成長而言是雙刃劍。其積極作用和影響顯而易見,其負面影響也需得到高度重視和積極預防。信息爆炸、文化多元容易給成長中的兒童造成價值觀混亂、心理失衡等影響,而一些“負能量”、暴力淫穢信息等也在地下網絡中悄然傳播,直接危害青少年精神健康。如何有效治理網絡信息亂象,凈化文化環(huán)境,讓兒童在潔凈的文化氛圍內成長,是全社會共同面臨的難題。
三、構建中國兒童權利保護狀況的客觀評價體系
(一)設立宗旨
兒童權利保護指標體系(以下簡稱“兒童權利指標體系”)的設立宗旨在于真實反映中國兒童權利保護現(xiàn)實狀況,一方面,展示中國兒童權利保護工作取得的成績和中國兒童生活、教育等方面境遇的全面改善;另一方,面通過客觀的數據和對比性的分析發(fā)現(xiàn)中國兒童權利保護實踐中現(xiàn)存的問題,并針對問題提出對策,為國家的權利保護工作探索正確的方向和可能的促進發(fā)展措施。指標體系的發(fā)布和評估工作最終希望達到的社會效果是,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兒童權利保護的重視程度,增強公眾對兒童權利保護法治的信心;為有關部門及時掌握兒童權利保護法律及政策的實施效果提供幫助,并為其調整法律和政策或制定新的法律和政策提供依據和建議;推動中國兒童權利保護水平不斷提升。
(二)設立原則
1.依法設定
對兒童權利保護狀況的評估指標依法設定,是邏輯前提和指標體系正當性與科學性的先決條件。依法設定原則是指所有指標均有明確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文件作為依據或者源自其原則性規(guī)定,不得隨意創(chuàng)設。設定指標體系的依據包括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等,如《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全國兒童保健工作規(guī)范(試行)》,等等。一些涉及兒童權利保護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也是本指標體系的依據,如《國家人權行動綱要(2016-2020年)》《中國兒童發(fā)展綱要(2011-2020年)》《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13-2020年)》,等等。
2.客觀公正
兒童權利指標體系旨在通過客觀、真實,可驗證、可回溯的數據,準確反映當前中國在兒童權保護方面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一方面滿足社會公眾的知情權,避免其被不實言論誤導;另一方面為政府部門提供策略抉擇的量化標準和客觀依據,輔助其兒童保護工作的有效開展,附帶提升其應對突發(fā)輿情、維持社會穩(wěn)定的能力。較之于以往常用的滿意度調查等評估方法時常失于主觀與偏頗的弊端,這種客觀的評估方法更具有科學價值和指導意義。
3.重點突出
兒童權利概念內涵豐富,外延廣泛,評估不可能做到事無巨細面面俱到。只能抽取兒童權利中具有支柱性的框架性權利和事關兒童生存、發(fā)展的基本權利等作為測評對象,由此形成對中國兒童權利保護狀況的宏觀描述及對其未來走向的大致判斷。現(xiàn)有指標體系的任何一個方面均有可能發(fā)展成為獨立而系統(tǒng)的獨立指標體系。這項工作有待于成熟的框架性的指標體系的切實運行與實踐檢驗,也是兒童權利指標體系的未來發(fā)展方向。
4.適度前瞻
兒童權利指標體系的設計初衷不僅僅要立足現(xiàn)在,同樣也要著眼于未來。因此,一些指標體系的設計會對應兒童權利保護的國際公約和國內兒童權利保護法律法規(guī)中較先進甚至是某些超前的引導性規(guī)定,由此幫助被評估對象及時認清問題,找準發(fā)展方向。
(三)指標簡介
兒童權利保護指標體系立足國內,因而在一級指標設計上以《中國兒童發(fā)展綱要(2011-2020年)》所確定的目標策略為基本架構,共分為生存權、受教育權、兒童福利、社會環(huán)境權、司法保護五個一級指標,其下設多個二級、三級、四級指標,四級指標多達百余項。具體的指標背后均有詳盡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依據。擬于2018年正式啟動的評估將選取一部分指標作為參數,對全國除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qū)之外的34個省級政府的兒童權利保護工作進行檢驗。
1.生存權
生存權是首要的人權,也是最基本的兒童權利。本指標體系采納的是生存權的狹義概念,即僅指生命權和適當限度的健康權。
(1)生命權。生命權是兒童享有一切權利的先決條件?!秲和瘷嗬s》規(guī)定:“締約國確認每個兒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權。締約國應最大限度地確保兒童的存活與發(fā)展。”《中國兒童發(fā)展綱要(2011-2020年)》首先提出了降低嬰兒、兒童死亡率的要求。
(2)健康權?!秲和瘷嗬s》規(guī)定:“締約國確認兒童有權享有可達到的最高標準的健康,并享有醫(yī)療和康復設施。”并于其后提出6項具體目標。此外,還有5處專門提及兒童的健康,對兒童的身心健康可謂特別關注?!吨袊鴥和l(fā)展綱要(2011-2020年)》針對增進兒童健康狀況提出的目標和策略措施較之其他部分更加細致具體。
2.受教育權
受教育權是發(fā)展權的重中之重,受教育程度決定了兒童未來的人生之路的基本走向?!秲和瘷嗬s》和《中國兒童發(fā)展綱要(2011-2020年)》均對保障兒童受教育權做出了明確清晰的規(guī)定。兒童的成長分為不同階段,身處不同階段的兒童需要與其身心發(fā)展相適應的教育資源供給,因此受教育權一級指標之下按照兒童受教育的部分階段分為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3個二級指標,二級以下指標則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針對不同教育階段的不同要求設立。
(1)學前教育。學前教育發(fā)展水平較低是無法回避的現(xiàn)實,幼兒園、學前班都存在諸多問題,教師缺乏、素質參差不齊,硬件設施建設水平有待提高、安全隱患有待排除,管理制度不健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缺位等問題是現(xiàn)階段發(fā)展學前教育的“硬傷”?!吨袊鴥和l(fā)展綱要(2011-2020年)》提出“促進0-3歲兒童早期綜合發(fā)展?;酒占皩W前教育。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70%,學前一年毛入園率達到95%;增加城市公辦幼兒園數量,農村每個鄉(xiāng)鎮(zhèn)建立并辦好公辦中心幼兒園和村幼兒園”的學前教育工作總體要求,一些省份也針對自身學前教育存在的問題制定出了相應對策。
(2)義務教育。義務教育是各個教育階段中的重頭戲,可以說是決定未來公民整體素質的基礎教育。中國政府歷來重視義務教育的普及及其質量的不斷提高。但是,義務教育同樣存在地區(qū)發(fā)展不平衡的問題,部分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情況不容樂觀,比如農村留守兒童、流動兒童和殘疾兒童的就學問題就一直困擾著地方政府。《中國兒童發(fā)展綱要(2011-2020年)》依照國家“十二五”規(guī)劃的要求,提出了義務教育鞏固率⑤需要達至的目標,并特別提出了確保困境兒童充分接受義務教育的任務目標。
(3)高中教育。義務教育的年限通常會隨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的提高而延長。近年來高中免費教育在廣東、浙江等省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普及十二年義務教育的呼聲也越來越高。高中教育的普及代表了國家教育的發(fā)展水平,也從一個側面展示出國家經濟社會的發(fā)展狀況,同時也是群眾對教育資源需求不斷擴大、對其要求不斷提升的表現(xiàn)?!吨袊鴥和l(fā)展綱要(2011-2020年)》提出了高中毛入學率達到90%的要求,對于當今中國大部分地區(qū)而言可謂合理。職業(yè)教育屬于廣義的高中教育,能夠更好地實現(xiàn)因材施教,為國家培育更多的專業(yè)技術人才以彌補目前專業(yè)技術人才嚴重不足的缺陷。長期以來,職業(yè)教育作為高中教育的副產品存在,辦學質量提升緩慢,人才培養(yǎng)模式滯后,既難以爭取到優(yōu)質生源,也無法大量培養(yǎng)素質過硬的專業(yè)技術人才?;趯β殬I(yè)教育現(xiàn)狀的清醒認識,《中國兒童發(fā)展綱要(2011-2020年)》提出擴大職業(yè)教育規(guī)模,提升其辦學質量的要求。
3.兒童福利
福利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社會福利是指國家依法為全體公民普遍提供的一種旨在保障一定的生活水平和盡可能提高生活質量的現(xiàn)金和服務的社會保障制度:狹義的社會福利具體是指為老年人、殘疾人、婦女兒童以及精神病人等特殊群體提供的社會服務。” ⑥相應的兒童福利也有廣義與狹義之別。在本指標體系中,遵循中國語境下的慣常用法,采納關于兒童福利的狹義概念,即政府對兒童群體提供的社會服務。
(1)兒童保健。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健康、保健日益引起人們的重視,兒童保健更加如此。但是,兒童保健領域不斷暴露出問題和短板,首當其沖的就是兒童免疫安全,震動全國的毒疫苗事件反映出兒童保健工作仍缺乏全流程的法律制度機制予以保障?!吨袊鴥和l(fā)展綱要(2011-2020年)》提出了提高兒童身心健康素養(yǎng)的若干具體措施,為法制的進一步細化指出了方向。
(2)困境兒童救助。2016年國務院發(fā)布《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被重點關注和保障的包括“因家庭貧困導致生活、就醫(yī)、就學等困難的兒童,因自身殘疾導致康復、照料、護理和社會融入等困難的兒童,以及因家庭監(jiān)護缺失或監(jiān)護不當遭受虐待、遺棄、意外傷害、不法侵害等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兒童”,從生活、醫(yī)療、教育、監(jiān)護、殘疾兒童社會福利服務等多個方面對困境兒童施以全方位的救助與支援。
4.社會環(huán)境權
兒童的社會環(huán)境權是一個寬泛的概念,涉及全社會對兒童施以保護和照顧的方方面面。按照兒童生活的不同時空維度,上述概念可以分為實體社會環(huán)境安全和虛擬社會環(huán)境安全,實體社會環(huán)境安全主要涵蓋生存環(huán)境安全和校園環(huán)境安全兩類,虛擬社會環(huán)境安全主要指傳媒、網絡等信息環(huán)境對兒童成長是否有益。
(1)安全的生存環(huán)境。兒童在體力智力上相對于成人處于弱勢,因而其衣食住行都需要特別關注和專門的社會保護機制。兒童食品藥品安全問題、兒童服裝玩具用品的安全問題引發(fā)的社會矛盾不時出現(xiàn)暴露了相關法律制度的缺失或執(zhí)法力度不足的弊病。衣食住行這些基本生存要素足夠安全是全社會呵護兒童、保障其健康成長的首要前提,要達到這個目標需要立法和執(zhí)法提供雙重法治保障。
(2)安全的校園環(huán)境。學校是家庭之外兒童所處時間最長的場所,兒童在校園中遭受的傷害某種程度上說比在家庭中可能性更大。諸如校園霸凌、未成年人犯罪等現(xiàn)象已逐漸成為令家長、學校、政府部門都深感頭痛的棘手問題。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國背景下提出的重大治校理念,但如何細化、落實依法治校的要求各地都在探索之中。一些地方也取得了重要進展,諸如江蘇等地的有益經驗值得通過評估的方式予以認可,并向全國推廣。
(3)安全的信息環(huán)境?;ヂ?lián)網時代的到來極大地改變了人們的生活,為生產生活帶來了前所未有的高效率和快節(jié)奏,成為兒童足不出戶便能夠認知世界的重要途徑;但信息爆炸也同時帶來了一定的弊端,各類信息不分良莠,信息分類和管理技術手段缺失,均會對大眾心理造成一定影響,特別是缺乏辨別能力和自控能力的兒童更易受到不良信息的侵害,引發(fā)嚴重的心理問題,甚至表現(xiàn)在行為上出現(xiàn)偏差。如何在虛擬世界護衛(wèi)兒童心理健康是擺在法治面前的時代命題。一些新媒體技術的出現(xiàn)一方面加重了上述不良影響,但另一方面,如果新信息技術運用得好又能夠在促進兒童全方位發(fā)展方面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通過法律手段充分發(fā)揮信息技術的優(yōu)勢遏制其不良影響是當前兒童權利保護工作的重點。
5.司法保護
對兒童的司法保護是指對身處司法程序中的兒童的特別保護,實施兒童司法保護的主體主要有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看守所、監(jiān)獄等等?!段闯赡耆吮Wo法》第50條明確規(guī)定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門保護涉訴未成年人權利的義務。各個司法機關陸續(xù)出臺了特別規(guī)定予以落實。如《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規(guī)定》《檢察機關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八項措施》《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等。未成年司法保護的特殊制度主要包括案件專門機構或專人負責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和聽取律師意見制度、適格成年人到場制度、慎訴少捕及逮捕必要性證明制度、社會調查報告制度、不起訴及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案件快速辦理制度、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社會觀護制度、分管分押制度等。在此基礎上,不少先行先試地區(qū)已建立起與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相關的社會保護聯(lián)動機制。

(王祎茗,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田禾,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Abstract: Children's rights are an important part of human rights,and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s rights depends on the law.On the level of International law,China has joined the international public law and convention system which takes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as the core in international law,and the 1996 Hague Convention on Jurisdiction,Applicable Law,Recognition,Enforcement and Co-operation in Respect of Parental Responsibility and Measures for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On the level of domestic law,there are special regulations regarding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s rights in the PRC constitution and department laws,and the special law that is based on Juvenile Protection Law and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Law has been increasingly improved.In addition,some policy documents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s rights are also very importantThis paper proposes the construction of a preliminary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for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s rights based on empirical studies.Th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can objectively reflect the achievements and problems of China children's rights protection,and promote the legal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s rights to a higher level.
(責任編輯 葉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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