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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與中國參與國際人權合作的進程

來源:《人權》2018年第4期作者:羅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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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nèi)容提要:中國參與國際人權合作的進程與改革開放的進程密切相關,參與國際人權合作以改革開放的進程為基礎。20世紀70年代末,中國決定參與國際人權合作是改革開放、解放思想的成果。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進程不斷深化,中國參與國際人權合作與交流的進程也在不斷取得新的進展。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參與國際人權合作的進程大致可以分為四個階段。1980年成立研究國際人權活動問題的多部委協(xié)作組、1991年發(fā)表第一份人權白皮書、2004年“人權入憲”和2013年提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都是中國在改革開放的大背景下參與國際人權合作與交流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

  關鍵詞:改革開放 中國國際人權合作

  改革開放,指的是自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起中國開始實行的對內(nèi)改革、對外開放。1978年12月18日,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隆重召開。這次全會確立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停止使用“以階級斗爭為綱”的口號,把黨和國家工作重心轉移到經(jīng)濟建設上來、實行改革開放。中國參與國際人權合作的進程是與改革開放的進程密切相關的。迄今為止,中國參與國際人權合作的進程所經(jīng)歷的幾個階段均是以改革開放的進程為基礎的。

  自新中國成立至改革開放的起步,中國受當時冷戰(zhàn)環(huán)境和對外關系狀況的影響,對國際人權活動參與較少,在人權立場上主要是強調民族自決權,支持第三世界國家反帝、反殖、爭取民族自決權的斗爭。這一時期限于中國當時的對外關系狀況和國內(nèi)對于人權問題的片面認識,除了對西方一些國家的人權攻擊進行必要的反擊之外,中國較少參與國際人權領域的活動。1971年恢復聯(lián)合國席位后,中國雖然也參加聯(lián)合國大會和經(jīng)社理事會討論人權問題的會議,但總體上對人權問題持超脫和回避的態(tài)度,對聯(lián)合國專門討論和審議人權問題的聯(lián)合國人權委員會不參與,不接觸;對國際人權公約不沾邊。①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參與國際人權合作的進程大致可以分為四個階段。下面對各個階段的特點及主要活動分別予以介紹和分析。

  一、第一階段(1978-1991年)

  中國決定參與國際人權合作是改革開放、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成果。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實行,中國對人權問題的看法發(fā)生了變化。這一時期中國開始嘗試著參與國際人權活動,希望通過參與來了解和適應國際人權活動的運作過程。

  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由于解放了思想,實行了對外開放,中國的對外交往大大擴大。與此同時,中國對國際人權問題的態(tài)度也有了很大變化。中國開始認識到,國際人權法則中具有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人類進步的積極因素,在現(xiàn)代國際社會中也形成了某些有關人權的共同準則,并成為世界各國在國際人權領域進行合作的基礎。

  1980年中國開始考慮和研究參加國際人權活動問題,并為此成立了多部委參加的協(xié)作組。該協(xié)調組所研究的主要問題包括:參加國際人權活動的方針;是否加入重要的國際人權公約;中國對一些具體人權問題的基本主張。在正式參加人權委員會之前,中國從1979年起連續(xù)三年以觀察員身份參加人權委員會的會議,經(jīng)過現(xiàn)場考察和慎重考慮,形成了一些看法和建議,認為中國參與國際人權活動是勢在必行、利大弊小。1981年中國參加了聯(lián)合國人權委員會的競選并勝利當選,從1982年起成為聯(lián)合國人權委員會的正式成員。當時中國參加國際人權領域活動的方針是:獨立自主,積極慎重,穩(wěn)步前進。具體原則立場是:贊成經(jīng)過發(fā)展了的人權概念,促使國際人權領域的斗爭朝著有利于反帝反殖反霸的方向發(fā)展;堅持反霸的方向,維護第三世界國家的利益,但不介入第三世界國家之間的糾紛;主張聯(lián)合國應重點審議大規(guī)模嚴重侵犯人權問題;接受基本人權的提法,反對利用人權口號干涉別國內(nèi)政;嚴防西方國家假借人權問題對中國進行顛覆滲透活動,并注意揭露外界對中國的攻擊和污蔑;支持和參與無害的國際合作和交流活動,履行必要的義務;優(yōu)先考慮加入關于反帝反殖反霸斗爭的人權公約,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jīng)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早動手進行研究。當時采取這樣重大的決定,在人權問題上邁出如此巨大的步子,無疑是改革開放、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成果。②

  自1981年起,中國派代表參加了聯(lián)合國人權委員會起草《發(fā)展權利宣言》的政府專家組的歷屆會議,直至1986年該宣言在聯(lián)大通過。中國還多次派代表參與國際人權法律文書的起草工作,先后參加了起草多個公約的工作組。從1984年起,中國連續(xù)當選為防止歧視和保護民族、種族、語言、宗教上屬于少數(shù)人的人權小組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還擔任了該機構下屬的土著居民問題工作組和來文工作組的成員。

  20世紀80年代是新中國加入國際人權公約最密集的時期,共加入了11項國際人權條約。中國政府在這一時期加入的國際人權條約分別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關于難民地位的公約》《關于難民地位議定書》《1949年8月12日日內(nèi)瓦公約關于保護國際性武裝沖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第一議定書)、《1949年8月12日日內(nèi)瓦公約關于保護非國際性武裝沖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第二議定書)、《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禁止并懲治種族隔離罪行國際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反對體育領域種族隔離國際公約》《殘疾人職業(yè)康復與就業(yè)公約》。此外,在1984年,中國政府還承認了國民黨政府(1930-1947年)批準的14個國際勞工公約,分別是:《確定準許兒童在海上工作的最低年齡公約》《農(nóng)業(yè)工人的集會結社權公約》《工業(yè)企業(yè)中實行每周休息公約》《確定準許使用未成年人為扒炭工或司爐工的最低年齡公約》《在海上工作的兒童及未成年人的強制檢查公約》《本國工人與外國工人關于事故賠償?shù)耐却龉s》《海員協(xié)議條款公約》《海員遣返公約》《制訂最低工資確定辦法公約》《航運的重大包裹標明重量公約》《船舶裝卸工人傷害防護公約》《各種礦場井下勞動使用婦女公約》《確定準許使用兒童于工業(yè)工作的最低年齡公約》《最后條款修正公約》。③中國之所以在20世紀80年代積極加入如此眾多的國際人權條約是與中國的改革開放政策以及由此帶來的對人權認識的改變密切相關的。

  1989年至1991年,受1989年事件的影響,中國在人權問題上成為西方攻擊的主要目標。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大肆抨擊和詆毀中國,對中國推行所謂“人權外交”,實行政治、經(jīng)濟、軍事制裁,干涉中國內(nèi)政。這一時期中國一方面與西方國家進行了針鋒相對的斗爭,堅決反對西方國家以人權等借口對中國內(nèi)政的干涉;另一方面在影響重大國家利益的具體問題上,中國也采取了一些比較靈活的做法。

  二、第二階段(1991-2003年)

  20世紀90年代初期,中國在人權問題上進行了重大外交戰(zhàn)略調整。戰(zhàn)略調整的標志是在1991年11月發(fā)表了《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白皮書對人權發(fā)展的歷史作了精辟概括,鮮明地將‘人權’稱為‘長期以來人類追求的理想’和‘中國社會主義所要求的崇高目標’,并以通篇的歷史事實和明確的理論概括,突破了社會主義與人權關系問題上的傳統(tǒng)觀念,首次在一個社會主義國家里理直氣壯地舉起了人權旗幟……”④這是中國政府的第一部白皮書,也是中國關于人權問題的第一個官方文件。⑤白皮書首次向國際社會表達了中國對于國際人權合作的立場:“中國承認和尊重聯(lián)合國憲章保護和促進人權的宗旨與原則,贊賞和支持聯(lián)合國普遍促進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努力,并積極參與聯(lián)合國人權領域的活動。”“中國主張在相互理解、求同存異的基礎上加強人權領域內(nèi)的國際合作。”⑥

  雖然當時發(fā)布這一白皮書有應對風云變幻的國際形勢和西方反華“人權攻勢”的現(xiàn)實需要,但與當時國內(nèi)改革開放的大背景也是密不可分的。正是改革開放帶來的進一步思想解放才使得這一思想突破能夠實現(xiàn)。

  上世紀90年代初期,中國的改革開放進入了一個新階段。1992年1月鄧小平的南方談話成為推動中國的改革開放進入新階段的標志。1992年10月召開的黨的十四大宣布新時期最鮮明特點是改革開放,表明中國的改革開放進入了新時期。中國在人權問題上進行的重大外交戰(zhàn)略調整正是在這種大背景下發(fā)生的。

  在人權問題上進行了重大外交戰(zhàn)略調整之后,中國開始積極主動地參加國際人權活動,利用國際人權舞臺宣傳自己的人權立場,以中國幾十年來在人權方面取得的成就理直氣壯地駁斥西方國家的攻擊;倡導國際人權領域的平等對話,堅決反對國際人權活動中的霸權行徑;在國際人權活動中聯(lián)合廣大的發(fā)展中國家,為豐富、發(fā)展國際人權思想,維護發(fā)展中國家的權益而不懈努力。這一時期中國參加國際人權活動的特點主要表現(xiàn)如下。

  (一)主動表明中國的人權立場,開始形成“有中國特色”的人權理論

  1991年11月中國政府發(fā)表了《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第一次系統(tǒng)地向國際社會闡述了中國在人權問題上的基本立場和實踐,表明了中國政府對人權問題的高度重視,標志著中國在人權問題上的政策有了重大調整。此后中國政府加大了在人權問題上的宣傳力度,發(fā)表了一系列重要的人權文件,不斷地向全世界展示中國人權建設所取得的成果。

  這一時期開始逐步建立一套“有中國特色”的人權理論體系。在鄧小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指導下,“左”的人權觀念的桎梏被打破了。1993年1月成立的中國人權研究會積極組織開展人權理論研究。通過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研究,中國開始對人權的豐富內(nèi)涵有了新的認識。在此基礎上,一種與中國的具體國情相結合、有中國特色的人權理論體系的雛形便逐漸形成了。這種人權理論的主要觀點至少有以下幾點。

  首先,關于對人權與主權的關系。關于這個問題,鄧小平同志指出:“真正說起來,國權比人權重要得多。”⑦“國家的主權、國家的安全要始終放在第一位,對這一點我們比過去更清楚了。” ⑧這一重要觀點后來成為中國參與國際人權活動的一項基本原則。中國政府一再重申,從根本上講,人權是一個國家主權范圍內(nèi)的問題。“尊重國家主權和不干涉內(nèi)政是公認的國際法準則,適用于國際關系的一切領域,自然也適用于人權問題。”⑨

  其次,強調人權的特殊性、具體性。人權雖然在本質上具有普遍性,但在實施的過程中還要充分考慮到各國特定的文化、歷史和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的復雜性和多樣性。

  第三,生存權和發(fā)展權是首要的人權。在1991年11月中國發(fā)布的第一個官方人權文件《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中,第1章的標題就是“生存權是中國人民長期爭取的首要人權”。在1995年、1997年和1999年發(fā)布的《中國人權事業(yè)的進展》白皮書中,第1章的標題均是“人民的生存權和發(fā)展權”。這充分表明了中國政府對這些權利的重視。中國認為,生存權和發(fā)展權是首要人權,沒有生存權、發(fā)展權,其他一切人權均無從談起。生存權、發(fā)展權是首要人權的觀點,是中國人民從自己的歷史和國情出發(fā),在人權問題上得出的一個基本結論。

  第四,各國在人權問題上應互相尊重,平等對話,求同存異,加強合作,堅決反對某些國家將自己的價值觀念強加于人的做法?!?998年中國人權事業(yè)的進展》白皮書明確指出,中國“主張在平等與相互尊重的基礎上與國際社會就人權問題開展對話與合作”⑩。

  此外,中國政府還對人權的其他方面的內(nèi)容,如公民的政治、經(jīng)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及人權保障等,都發(fā)表了自己的觀點。所有這些都成為具有中國特色的人權觀的重要內(nèi)容。

  (二)開始在國際人權舞臺發(fā)揮積極作用,積極參與和主辦了多個重要人權會議

  1993年3月中國派代表團出席了在曼谷舉行的世界人權大會亞洲區(qū)域籌備會,并擔任了世界人權大會第一次籌備會、亞洲區(qū)域籌備會和世界人權大會的副主席,為世界人權大會的籌備和成功舉辦貢獻了力量。同年6月中國代表參加了在維也納舉行的世界人權大會并全程參加了《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的討論、起草和制定,提出了許多建設性的意見。1995年9月,中國在北京成功地主辦了第四屆世界婦女大會,為促進世界婦女權利的實現(xiàn)做出了重要貢獻。與此同時,中國還舉辦了一系列雙邊或多邊研討會,其中如1998年10月以“面向二十一世紀的世界人權”為主題召開的第一次國際研討會,2002年10月召開的“東方文化與人權發(fā)展”國際人權研討會,均產(chǎn)生了廣泛的國際影響。

  (三)加強入約和履約方面的工作

  20世紀90年代,中國加入了4項國際人權公約。分別是:《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就業(yè)政策公約》《最低就業(yè)年齡公約》。此外,1997年10 月28日在江澤民主席訪美期間,中國簽署了《經(jīng)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1998年10月5日,中國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2001年3月,經(jīng)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經(jīng)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正式生效。2003年6月中國政府正式向聯(lián)合國提交了履行《經(jīng)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首份履約報告。2002年12月中國批準了《〈兒童權利公約〉關于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制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

  (四)積極與聯(lián)合國開展人權領域的對話及合作

  中國積極倡導開展平等的國際人權對話,并同對話伙伴達成了很多共識。中國的對話伙伴包括歐盟、澳大利亞、美國、英國、德國、加拿大、挪威、瑞典、巴西、日本等許多國家。中美人權對話始于1990年,根據(jù)協(xié)定每年舉行兩次。1995年中歐開始第一次人權對話,此后每半年舉行一次。中國與澳大利亞的人權對話開始于1997年。

  1998年9月,中國邀請聯(lián)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羅賓遜夫人來華訪問,雙方就人權問題廣泛地交流了看法,并簽署了《技術合作項目的合作意向備忘錄》。1999年,中國政府又邀請聯(lián)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專家團來華訪問,該專家團與中國政府的相關部門和非政府組織就人權領域的咨詢服務和技術合作問題進行了友好的磋商。此外,中國政府還先后邀請聯(lián)合國宗教不容忍問題報告員、聯(lián)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聯(lián)合國酷刑問題報告員來華訪問。2000年11月,聯(lián)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瑪莉·羅賓遜夫人再次訪問了中國,雙方簽署了一份人權事務技術合作備忘錄,并于2001年簽署了第二階段合作協(xié)議。在此框架下,雙方開展了輕罪懲罰、監(jiān)獄管理、人權教育以及人權獎學金等合作項目。2000年中國還與聯(lián)合國高專辦共同舉辦了第8次亞太區(qū)域人權研討會。

  三、第三階段(2004-2012年)

  2004年3月,第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向全世界鄭重宣告,中國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載入了《憲法》。“人權入憲”不僅對推動中國人權事業(yè)和社會全面進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而且對于改善中國的國際形象和提高中國的國際地位以及促進中國的對外人權合作都具有重要意義。路透社就此發(fā)表評論指出,“人權入憲”對中國來講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它表明執(zhí)政的中國共產(chǎn)黨確實代表了中國最廣大群眾的利益。美聯(lián)社也發(fā)表文章指出,中國將“人權入憲”,這是人們以前不敢想象的事情,是中國社會一次巨大的變革。?

  “人權入憲”顯然是在進一步改革開放的基礎上實現(xiàn)的。2001年12月11日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mào)易組織。在中國改革開放歷史進程中,加入世界貿(mào)易組織表明中國的改革開放發(fā)生了重大的歷史性轉折。加入世界貿(mào)易組織后,開放式的改革躍居主導地位。開放式的改革進程直接帶來了進一步的思想解放。2004年的“人權入憲”正是在進一步思想解放的基礎上發(fā)生的重大人權突破。

  2004年“人權入憲”不僅是中國人權事業(yè)發(fā)展的里程碑,也開辟了中國參與國際人權合作的新階段,使得中國參與國際人權合作的力度和廣度有所加強。這主要表現(xiàn)在中國對于國際人權領域活動的參與更加積極,同時對國際人權領域的影響力也進一步增強。中國與國際人權機構的合作也跨上了一個新臺階。

  (一)在聯(lián)合國人權理事會的設立和審議過程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中國在聯(lián)合國2006年設立人權理事會的過程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中國提出的主張得到了絕大多數(shù)國家的認同。2006年5月9日,第60屆聯(lián)大選舉人權理事會首屆成員時,中國以146票成功當選,任期3年。2009年5月12日,在第63屆聯(lián)大改選18名聯(lián)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時,中國又以167票成功連任,任期自2009年至2012年。在擔任聯(lián)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的過程中,中國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積極參加人權理事會的會議,并認真參與人權理事會的普遍定期審議工作。

  根據(jù)聯(lián)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審議制度,2009年2月9日,聯(lián)合國人權理事會國別人權審查工作組對中國向聯(lián)合國人權理事會提交的《國家人權報告》及中國人權狀況進行了審議。期間,巴基斯坦、埃及、俄羅斯、菲律賓、印度尼西亞、古巴和巴西等40多個國家的代表贊揚了新中國成立60年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在經(jīng)濟和民主法制建設等領域取得的進步。2月12日,聯(lián)合國人權理事會順利通過了中國接受國別人權審查的報告。報告結論采納了多數(shù)發(fā)展中國家客觀、中肯、贊賞的意見,對中國的《國家人權報告》及人權狀況給予了積極的評價。工作組的審議報告結論指出,國際社會希望中國繼續(xù)發(fā)展和保護人權的努力,與其他國家分享中國減貧、發(fā)展等經(jīng)驗,繼續(xù)在國際舞臺上發(fā)揮積極的建設性作用,鼓勵中國走符合本國國情的道路。?其中,在第三部分“成就、最佳做法、挑戰(zhàn)和制約因素”方面,審議報告指出,兒童權利委員會贊賞地注意到中國在減貧方面所取得的成就,這使中國得以提前實現(xiàn)一些主要的千年發(fā)展目標。2006-2010年聯(lián)合國發(fā)展援助框架報告注意到中國在一系列社會發(fā)展指標方面所取得的巨大進展,例如預期壽命、兒童死亡率和文盲率等。?

  (二)積極參與人權領域的國際規(guī)則的制定

  2009年底,中國政府派團參加了《兒童權利公約》來文申訴機制任擇議定書制定工作組第一次會議,深入廣泛地就各項議題參與了討論。?中國派團參加了聯(lián)大反恐特委會2009年屆會議,繼續(xù)參與制訂關于國際恐怖主義的全面公約的談判。為進一步完善現(xiàn)行國際反恐法律框架,中國贊同制定一項新的全面反恐國際公約,贊同在聯(lián)合國主持下適時召開反恐高級別會議的倡議,以便為反恐國際法律合作提供政策指引。?2011年7月12日,在聯(lián)合國安理會就“兒童與武裝沖突”問題舉行的公開辯論上,中國常駐聯(lián)合國副代表王民大使建議國際社會加強對武裝沖突中兒童的保護工作并提出了幾點行動建議。?

  (三)與聯(lián)合國人權高專、人權特別機制和人權條約機構的合作深化

  2005年8月,人權高專路易絲·阿博爾女士訪華。此間,雙方簽署了新的合作《諒解備忘錄》,為此后三年開展技術合作確立了框架。中國積極支持高專辦的工作,2005年與高專辦共同舉辦了第13次亞太區(qū)域人權研討會。2009年再次向高專辦捐款2萬美元。聯(lián)合國人權高專辦司長安德爾斯·孔巴斯于2010年10月來北京參加了第三屆北京人權論壇。2011年9月聯(lián)合國人權高專辦特別機制司司長簡·康妮女士(Ms.Jane Connors)應邀來北京參加了“第四屆北京人權論壇”。

  中國也很重視聯(lián)合國人權特別機制在國際人權領域的重要作用,與其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系。中國政府本著負責任的態(tài)度答復聯(lián)合國人權特別機制的來函,并先后邀請聯(lián)合國宗教不容忍問題報告員、聯(lián)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聯(lián)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聯(lián)合國殘疾人事務特別報告員、聯(lián)合國受教育權報告員、聯(lián)合國糧食權特別報告員來華訪問。

  中國還積極推薦專家參與人權條約機構的工作。中國專家很長時間以來都在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禁止酷刑委員會等一些條約機構中出任委員。2011年,中國的專家分別在九個核心人權條約機構中的五個機構擔任委員或副主席,中國專家任職的機構分別是:經(jīng)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禁止酷刑委員會、殘疾人權利委員會。

  (四)加入多項國際人權條約

  從2004年到2010年年底,中國又批準了幾項重要的國際人權條約。這些人權條約分別是:《禁止和立即行動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公約》(2002)、《聯(lián)合國人權和有關人權安全公約》(2004)、《消除就業(yè)和職業(yè)歧視公約》(2005)、《〈兒童權利公約〉關于兒童卷入武裝沖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2007)、《殘疾人權利國際公約》(2008)、《〈聯(lián)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于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的補充議定書》(2009)。2011年1月1日,中國默認加入的三個與生命權相關的國際條約生效。這三個條約分別是:《〈經(jīng)修正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修正案》(附件2)、《〈經(jīng)修正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修正案》《〈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88年議定書〉的修正案》。

  (五)民間人權組織的活動趨于活躍

  除了官方層面的國際人權合作與交流之外,中國的民間人權組織在國際人權交流方面也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其中,以中國人權研究會和中國人權發(fā)展基金會為代表的人權組織在國際人權交流方面表現(xiàn)活躍。這些組織進行人權交流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主辦人權論壇和人權研討會

  中國人權研究會是中國人權領域內(nèi)最大的全國性學術團體,是聯(lián)合國非政府組織大會(CONGO)的成員,在聯(lián)合國經(jīng)社理事會享有特別咨商地位,并已被列入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人權研究和培訓機構名錄”。2006年11月,由中國人權研究會舉辦的“尊重和促進人權與建設和諧世界”國際人權研討會在北京召開,來自亞洲、非洲、歐洲、美洲19個國家的70多位人權專家、學者和官員進行了廣泛的交流和探討。自2008年至2012年,中國連續(xù)五年主辦“北京人權論壇”,具體情況見表1。
 
 
  中國人權發(fā)展基金會也利用自己的優(yōu)勢,與國外的基金會、相關機構和國內(nèi)省市的有關部門合作就一些雙邊和專業(yè)領域的人權問題舉行了多次國際研討會和論壇。如由中國人權發(fā)展基金會多次與中國國際交流協(xié)會、德國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會共同主辦了多次中德人權研討會,中國人權發(fā)展基金會主辦了“首屆人權文博國際論壇”,中國人權發(fā)展基金會與美國美中關系全國委員會共同主辦了多屆中美司法與人權研討會等。

  2.組團出訪

  中國人權研究會已組團出訪過美國、英國、法國、德國、奧地利、比利時、歐盟、冰島、荷蘭、瑞士、意大利、西班牙、澳大利亞、新西蘭、摩洛哥、埃及、澳大利亞、南非、新加坡等國家,積極主動地與這些國家的各界人士進行人權交流。中國人權基金會也組團也在這一時期出訪過多個國家。

  3.接待國外代表團來訪并進行座談

  中國人權研究會自成立以來接待了多個國外代表團的來訪并與之進行座談,增進了彼此的相互了解。

  中國現(xiàn)在還有許多人權方面的學術機構,如分布在全國高校和研究院所的人權研究中心。這些人權研究機構也在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國際人權交流,包括參加人權方面的國際學術會議,邀請國外人權學者來華講學,到國外講授人權方面的課程和講座,在國外開展人權專題問題的研究,與國外人權學者開展人權領域的合作研究,與聯(lián)合國人權機構合作開展各種研究和培訓工作,等等。

  四、第四階段(2013年-至今)

  黨的十八大于2012年11月在北京召開。黨的十八大為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吹響了新號角。中國處在新的歷史起點上,以習近平為首的新一代領導集體繼續(xù)引領中國推進改革開放的偉大實踐。

  2013年,中國進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時期。這一時期中國實行改革開放的一個重要特點是站在關注人類命運的高度來引領國際合作。正是在這種背景下,中國開始在國際舞臺上提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理念。國家主席習近平2013年3月23日在莫斯科國際關系學院發(fā)表題為《順應時代前進潮流促進世界和平發(fā)展》的重要演講。在這次演講中,習近平主席首次提出了“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理念”。他指出:“這個世界,各國相互聯(lián)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類生活在同一個地球村里,生活在歷史和現(xiàn)實交匯的同一個時空里,越來越成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運共同體。”?2013年9月和10月習近平主席分別提出建設“新絲綢之路經(jīng)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合作倡議。“一帶一路”倡議主張積極發(fā)展與沿線國家的經(jīng)濟合作伙伴關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經(jīng)濟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體、命運共同體和責任共同體。

  (一)在國際人權領域的主要活動

  隨著“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和“一帶一路”倡議的提出,中國參與國際人權合作也進入了新階段。這一時期中國參與的國際人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得到了繼續(xù)深化。2013年10月,中國接受了聯(lián)合國人權理事會的第二輪普遍定期審議。有137個國家的代表在會上參加了中國人權狀況審議的互動式對話,絕大多數(shù)國家充分肯定了中國在人權領域取得的顯著進步,理解中國面臨的困難和挑戰(zhàn),有的還提出了真誠和建設性的意見。中國得到國際社會肯定的在人權方面取得的積極成果包括: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領域所取得的進步;在實現(xiàn)千年發(fā)展目標,特別是在消除貧困和確保人人享有教育權利方面所取得的進展;向發(fā)展中國家提供的技術援助;承諾制定一項打擊濫用童工現(xiàn)象的國家政策,等等。2014年3月,聯(lián)合國人權理事會審核認可了中國接受第二輪國別人權審查的報告。

  2013年11月12日,第68屆聯(lián)大投票改選聯(lián)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中國以176票高票再次當選,任期自2014年至2016年。2016年10月28日,中國以180票高票再次成功連任聯(lián)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任期自2017年至2019年。

  2013年9月,中國接受了對《兒童權利公約》和《兒童權利公約關于兒童卷入武裝沖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履約情況的審議。2014年5月,中國接受了聯(lián)合國經(jīng)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對中國履行《經(jīng)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次履約報告的審議。2014年10月,中國接受了聯(lián)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對中國履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七、八次國家報告的審議。2015年11月,中國接受了聯(lián)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的審議。

  2013年,叢軍女士連任經(jīng)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委員,鄒曉巧女士連任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委員。2014年,廈門大學南海研究院張克寧教授當選聯(lián)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委員,任期至2017年。陳士球大使后來接替叢軍女士擔任經(jīng)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委員。2015年中國專家尤亮當選為聯(lián)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委員。2016年,中國的李燕端大使當選聯(lián)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委員。2017年,陳士球大使成功連任經(jīng)濟、社會和文化委員會委員。中國婦女專家宋文艷成功當選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委員。

  與此同時,雙邊人權對話又增加了新的對話伙伴,如非盟、南非、巴西等,多渠道的國際人權交流活動均在有條不紊地進行。2013年至2015年,中國人權研究會和中國人權發(fā)展基金會又連續(xù)舉辦的第六到第八屆“北京人權論壇”,會議議題分別為“建設可持續(xù)的人權發(fā)展環(huán)境”“中國夢:中國人權事業(yè)的新進展”“和平與發(fā)展:世界反法西斯戰(zhàn)爭的勝利與人權進步”。2016年12月,為紀念《發(fā)展權利宣言》通過30周年,中國隆重舉辦了“紀念《發(fā)展權利宣言》通過30周年國際研討會”。與此同時,中國民間人權組織也廣泛開展了出訪、研討交流活動。

  (二)國際人權交流合作方面的突破性進展

  除了這些豐富多彩的國際人權合作與交流活動,2013年以來,中國在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方面還取得了一些突破性的進展。這主要表現(xiàn)在如下幾個方面。

  1.“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成為國際人權話語體系的組成部分

  2017年2月10日聯(lián)合國社會發(fā)展委員會第55屆會議協(xié)商一致通過了“非洲發(fā)展新伙伴關系的社會層面”決議,“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被首次被寫入聯(lián)合國決議。同年3月1日,在人權理事會第34次會議上,中國代表140個國家發(fā)表了題為“促進和保護人權,共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聯(lián)合聲明,在國際人權舞臺上進一步闡釋了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理念及其對推動國際人權事業(yè)發(fā)展的重要意義,在國際社會引起了廣泛共鳴。同年3月23日,在聯(lián)合國人權理事會第34次會議通過的眾多決議中,有兩個決議即“在所有國家實現(xiàn)經(jīng)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問題”決議和“糧食權”決議明確表示要“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其中,“在所有國家實現(xiàn)經(jīng)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問題”決議指出,“決心不遺余力,促進民主和加強法治,實現(xiàn)和平、發(fā)展并尊重一切國際公認的人權和基本自由,包括發(fā)展權;相信需要作出廣泛而持久的努力,來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糧食權”決議指出,“決心為實現(xiàn)國際社會的承諾采取新的步驟,以通過加強國際合作和團結,堅持不懈地作出努力,爭取在實現(xiàn)食物權方面取得重大進展,從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這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理念首次被載入聯(lián)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決議?,成為國際人權話語。

  2.中國提出的“發(fā)展促進人權”理念被首次引入國際人權話語體系

  2017年6月22日,聯(lián)合國人權理事會通過了中國提出的題為“發(fā)展對享有所有人權的貢獻”的決議。該決議反映了發(fā)展中國家訴求和心聲,得到了廣大發(fā)展中國家的支持和擁護,獲得了70多個國家聯(lián)署。這是人權理事會歷史上第一次就發(fā)展問題通過決議。?該決議明確指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是國際社會的共同愿望,確認了發(fā)展對享有所有人權的重大貢獻,呼吁各國實現(xiàn)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在人民中尋找發(fā)展動力,依靠人民推動發(fā)展,使發(fā)展造福人民。決議呼吁各國加強國際合作,全力推進可持續(xù)發(fā)展,特別是落實2030年可持續(xù)發(fā)展議程,促進全面享有人權。決議歡迎各國進一步推進發(fā)展倡議,促進伙伴關系,實現(xiàn)合作共贏和共同發(fā)展。[21]該決議是中國對全球人權治理貢獻的中國方案,將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發(fā)展中國家在國際人權領域話語權和議程設置權,增加發(fā)展中國家在國際人權領域的影響力。

  3.中國倡導的“在人權領域促進合作共贏”理念成為國際人權話語

  2018年3月23日,聯(lián)合國人權理事會第37屆會議通過了中國提出的“在人權領域促進合作共贏”決議。該決議呼吁各國共同努力,構建相互尊重、公平正義、合作共贏的新型國際關系,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強調各國要堅持多邊主義,加強人權領域對話與合作,實現(xiàn)合作共贏。中國常駐聯(lián)合國日內(nèi)瓦辦事處和瑞士其他國際組織代表俞建華大使在人權理事會上對此指出,我們身處全球化時代,合作是這個時代的本質,共贏是這個時代的要求。實現(xiàn)人人得享人權的崇高目標,需要各國牢固樹立合作共贏理念,在人權領域開展對話與合作,共同促進和保護人權。此外,合作共贏本屬聯(lián)合國的初心?!堵?lián)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以及聯(lián)大、人權理事會的一系列決議都大力呼吁和倡導合作與對話。在人權領域促進合作共贏,將有力促進國際人權事業(yè)發(fā)展,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中國提出的決議契合當今時代發(fā)展潮流,是中國對全球人權治理作出的積極貢獻。[22]

  4.中國為廣大發(fā)展中國家的人權交流與合作搭建了新的高端平臺

  2017年12月7-8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在北京共同主辦了首屆“南南人權論壇”。來自70多個國家和國際組織的官員、學者等300余人出席了論壇。此次論壇的規(guī)模之大、規(guī)格之高在人權領域都是空前的。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專門向論壇發(fā)來了賀信表示祝賀,并指出全球人權事業(yè)發(fā)展離不開廣大發(fā)展中國家共同努力,希望國際社會本著公正、公平、開放、包容的精神,尊重并反映發(fā)展中國家人民的意愿,促進發(fā)展中國家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人權,實現(xiàn)全人類共同繁榮發(fā)展。[23]此次論壇以“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南南人權發(fā)展的新機遇”為主題,下設“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與推進全球人權治理”“包容性發(fā)展與南南人權的實現(xiàn)”“南南國家教育權的保障”“南南國家減貧及糧食權的保障”“南南國家健康權的保障”“中國與南南合作:對推進世界人權事業(yè)發(fā)展的重要作用”等分論壇。與會代表就相關議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和交流,達成了諸多共識,并最終形成了凝聚這些共識的“北京宣言”。中國主辦的“南南人權論壇”是廣大發(fā)展中國家在人權領域進行交流與合作的新平臺。這不僅是拓展南南合作領域的有益嘗試,而且對于推動發(fā)展中國家參與全球人權治理,增加發(fā)展中國家在國際人權領域的發(fā)言權具有重要意義。

  五、結語

  綜上所述,改革開放與中國參與國際人權合作的進程是密切相關的。中國參與國際人權合作的進程是以改革開放的進程為基礎的。隨著改革開放進入一個新的歷史階段,國內(nèi)的思想解放就會達到一個新的高度,進而中國參與國際人權合作的步伐也會有大踏步地前進。上世紀70年代末,正是由于中國開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解放了思想,才推動中國開始參與國際人權合作與交流的進程。之后,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進程不斷深化,中國參與國際人權合作與交流的進程也在不斷取得新的進展。1980年成立研究國際人權活動問題的多部委協(xié)作組、1991年發(fā)表第一份人權白皮書、2004年“人權入憲”和2013年提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都是中國在改革開放的大背景下參與國際人權合作與交流的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

 ?。_艷華,北京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注釋:

 ?、賲⒁婈愂壳颍骸吨袊e極參與國際人權活動30年》,2018年7月1日訪問。

 ?、趨⒁娮ⅱ?。

 ?、蹍⒁娎罹纭⒊=?、王林霞:《中國人權的歷史成就和發(fā)展進步》,載《中國人權事業(yè)發(fā)展報告(2011)》,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36頁。

 ?、芏苹ⅲ骸吨袊藱喟l(fā)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發(fā)表10周年回顧》,載《人權》2002年第1期。這是中國政府的第一部白皮書,也是中國關于人權問題的第一個官方文件。

 ?、荨吨炷轮c1991年中國人權白皮書》,載網(wǎng)易網(wǎng),2018年8月1日訪問。

  ⑥《1991年:中國的人權狀況》,載中國政府網(wǎng),2018年8月1日訪問。

 ?、摺多囆∑轿倪x》,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45頁。

  ⑧同上注,第348頁。

 ?、釃鴦赵盒侣勣k公室:《中國的人權狀況》,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8頁。

 ?、鈬鴦赵盒侣勣k公室:《1998年中國人權事業(yè)的進展》,載《人民日報》,1999年4月14日。

  ?參見馬興:《英美認為中國“人權入憲”具有里程碑式意義》,2018年6月30日訪問。

  ?參見《聯(lián)合國人權理事會工作組順利通過我人權審議報告》,2018年6月29日訪問。

  ?參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根據(jù)人權理事會第5/1號決議附件第15(B)段匯編的資料》,2018年6月30日訪問。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常駐聯(lián)合國代表團:《中國代表團副代表張丹參贊在第65屆聯(lián)大三委關于執(zhí)行人權文書(議題68A)的發(fā)言》,2018年6月30日訪問。

  ?參見《中國法治建設年度報告(2009)》l,2018年6月29日訪問。

  ?參見《中國建議安理會從四個方面加強對武裝沖突中兒童的保護》,2018年6月30日訪問。

  ?《國家主席習近平在莫斯科國際關系學院的演講》,2018年7月15日訪問。

  ?OHCHR|Session34 Resolutions,decisions and Presidents statements,經(jīng)社文權利決議文件號34/4,糧食權決議文件號34/12,2018年7月1日訪問。

  ?《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首次載入聯(lián)合國人權理事會決議》,2018年7月1日訪問。

  ?參見《人權理事會通過中國提出的“發(fā)展對享有所有人權的貢獻”決議,“發(fā)展促進人權”理念首次被引入國際人權體系》,,2018年7月1日訪問。

  [21]參見《聯(lián)合國人權理事會歷史上第一次通過發(fā)展促進人權決議》,2018年7月1日訪問。

  [22]參見《聯(lián)合國人權理事會通過決議呼吁“兩個構建”》,2018年7月1日訪問。

  [23]參見《習近平致首屆“南南人權論壇”的賀信》,2018年6月30日訪問。

  Abstract:The process of China’s participating in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cooperation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process of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 policy,while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cooperation is based on the process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At the end of 70’s of last century,it is the fruit of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 policy and the emancipation of the mind for China to decide to participate i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Since then,along with the process of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 policy constantly deepening,China has made new progresses in participating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cooperation and exchange.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 policy was put into practice in December of 1978,the process of China participating i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can be divided into four periods.First is to establish the multi-ministries cooperative group to do research on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activities in 1980.Secondly,we published the first white paper on human rights in 1991.Thirdly,we incorporated human rights in the Constitution in 2004,and fourthly we put forward the idea of“a community with shared future”in 2013.All of that are landmark events for China to participate in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cooperation in the general background of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 policy.

  (責任編輯葉傳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