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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的四重品格

來源:《人權》2021年第1期作者:何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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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提要: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實現了人類人權思想的劃時代變革,以獨特的品格區(qū)別于資產階級人權思想。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具有人本品格,從人的本性和本質出發(fā),將人權作為實現人的全面發(fā)展的基本條件和人類解放的根本憑證。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具有人民品格,表達了以無產階級為主體的人民群眾通過人權保障實現美好生活的愿望;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具有實踐品格,以實踐唯物主義為理論基礎,主張人權本源于社會實踐又推動社會實踐朝著文明的方向發(fā)展;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具有法治品格,將法律之治導向良法之治,將人權保障奠定在實質法治的基石上。

  關鍵詞: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 人本品格 人民品格 實踐品格 法治品格

  “實現人民充分享有人權是人類社會的共同奮斗目標”,也是中國共產黨的偉大理想,中國共產黨“始終尊重和保障人權”,領導中國人民致力于人權保障,推動人權事業(yè)飛速發(fā)展,“走出了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人權發(fā)展道路”。中國人權事業(yè)是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中國化的產物,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是中國人權事業(yè)發(fā)展的思想淵源和行動指南。在新時代,人民日益廣泛的美好生活需要要求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和實現人權,然而國內“依然突出”的“發(fā)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以及國際上“單邊主義、保護主義、霸權主義對世界和平與發(fā)展構成威脅”影響和制約著中國乃至世界人權事業(yè)順利發(fā)展。研究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的品格,有助于把握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的精神,堅定不移地堅持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的指導,推進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人權實踐。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具有多重品格,本文沿著“是什么”“屬于誰”“怎么辦”“靠什么”的邏輯理路,將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的品格歸結為人本品格、人民品格、實踐品格和法治品格四個方面。

  一、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的人本品格

  
習近平指出:“馬克思主義是科學的理論。”作為馬克思主義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具有科學性,它從“人”的“類本質”和“類特性”出發(fā),立足于“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國家,社會”的人本根基,針對資本主義制度使無產階級“戴上徹底的鎖鏈”的客觀現實,把人的解放與無產階級“不要求任何特殊的權利”聯系起來,將“求助于人的權利”作為實現人類解放、促進人的自由全面發(fā)展的必要手段,致力于“推翻那些使人成為被侮辱、被奴役、被遺棄和被蔑視的東西的一切關系”,實現“人的完全回復”。由此,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蘊含豐富的人本精神,具有鮮明的人本品格。

  1.人權根植于人的本性和本質

  “馬克思主義認為,人權的產生是由人自身的本性或本質決定的”,人的本性或本質是人權的人性根基,是將人與人權聯系的紐帶。人作為有生命的自然物而存在,維持生命的存在和發(fā)展導致人的物質需要、精神需要和社會需要等方面的利益訴求。人具有逐利性,往往基于滿足物質需要、謀取物質利益的目的而進行活動,“任何事情的發(fā)生都不是沒有自覺的意圖,沒有預期的目的的”。人的活動的目的性彰顯人的自由本性,自由是人所固有的東西,失去自由就失去做人的資格,“沒有自由對人說來就是一種真正的致命的危險”。人的逐利本性決定了“個人總是‘從自己出發(fā)的’”,但是,“由于他們的需要即他們的本性,以及他們求得滿足的方式,把他們聯系起來……所以他們必然要發(fā)生相互關系”。人們之間的相互關系構成社會關系,“社會關系的含義在這里是指許多個人的共同活動”。正是在人們的“共同”勞動中、在人與人的相互關系中,平等觀念逐漸形成,“人意識到別人是和自己平等的人,人把別人當做和自己平等的人來對待。平等……表明人的本質的統(tǒng)一、人的類意識和類行為、人和人的實際的同一”。

  人的本性決定了人對利益、自由和平等的追求具有天然的合理性。然而,人作為一種“類存在物”又具有現實的社會性,只有在社會關系中才能生存和發(fā)展。人依其本性而實施的利己行為對于人的“類存在”而言是一種離心力,若不加控制則可能導致人“類”分崩離析,最終損害每個人的利益、自由和平等。人的個體性和社會性的雙重屬性產生兼顧個人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要求,人權恰正是平衡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維護人的自由平等的有效方式。(1)人權是對人的逐利本性的控制。人權在本質上是人的利益的表現形式,是對人的需要的滿足,是對人的逐利性的肯定,“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歸根到底,就是……各種利益關系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表現”;但人權肯定的利益具有正當性,人權將人的利益關系道德化,要求人們所追求的利益是既有利于自己又無害于人的,倘若個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相背離則應該自我舍棄。(2)人權是對人的自由平等本性的維護。從現實看,“各種自由向來就是存在的,不過有時表現為特權,有時表現為普遍權利而已”,特權是與人的自由、平等之“類特性”相背離的,而人權是人的普遍權利、一般權利,意味著所有社會成員不論身份和地位有何差異都擁有人作為人的同等價值和尊嚴,賦予所有社會成員“從事一切對別人沒有害處的活動的權利”。(3)人權是人的社會本質的肯定。人的社會本質決定了其生存和發(fā)展需要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而人權恰正是消除暴力、建立秩序的良方。人權承認社會成員或國家公民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要求“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fā)展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建立在平等的人際關系上的社會秩序必然和諧穩(wěn)定;人權是公共權力行使的邊界,可以防止權力濫用帶來社會的不穩(wěn)定;人權在法律上表現為法律權利,法律權利為人們劃分行為的合理分界,從而消除社會混亂的根源,維護社會的穩(wěn)定安寧。

  2.人權是促進人的發(fā)展的重要手段

  人與動物一樣都是有生命的存在,但人的生命以有意識的活動區(qū)別與動物的生命。人的生命不僅表現為人體的存續(xù),而且表現為體力、腦力、心力以及道德力的發(fā)展。人既是個體存在,也是“類”存在,“人把自己當做現有的、有生命的類來對待”,因而人的發(fā)展可以分為個人發(fā)展和人“類”發(fā)展兩個方面,個人發(fā)展受到人“類”發(fā)展的影響和制約,個人“在自己的聯合中并通過這種聯合獲得自己的自由”。從歷史看,人的發(fā)展是一個從“非人”到“人”、從“人”的片面發(fā)展到“人”的全面發(fā)展的過程,全面發(fā)展的個人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歷史的產物。在這個歷史過程中,人權發(fā)揮著價值導向和行為規(guī)范功能。人權觀念和制度是順應人的生存和發(fā)展需要而產生和完善的,而人權觀念和制度一旦形成反過來又成為維護人的生存、促進人的發(fā)展重要手段。正是在不斷發(fā)展和完善的人權觀念和制度的引領和規(guī)范下,人的發(fā)展向著全面發(fā)展的目標邁進。

  在“最初的社會形態(tài)”中,人權觀念未生,神權觀念盛行,專制制度造成“人的依賴關系”,殘酷的剝削和壓迫使得人的生存尚且艱難、人的全面發(fā)展更談不上,即便是“人的生產能力”也僅僅“在狹窄的范圍內和孤立的地點上發(fā)展著”。面對封建制度導致人不成其為人的狀況,新興資產階級舉起天賦人權的思想旗幟,倡導個人權利,鼓動資產階級為了個人的財產、自由、安全以及幸福發(fā)動推翻王權和神權統(tǒng)治的革命,打破了“人的依賴關系”,建立起“契約關系”,使“人的獨立性”得到張揚。然而,以個人權利為本位、以財產權神圣為首要的天賦人權理念及其制度化并沒有將人的發(fā)展導向全面發(fā)展,相反,“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導致商品拜物教、貨幣拜物教盛行,機械化大生產使工人附著于機器,“受它束縛,聽它剝削,在這里,每一個人都只能發(fā)展自己才能的一方面而偏廢了其他各方面”,私有制度導致勞動異化,進而導致人的異化。面對資本主義社會中人的發(fā)展的窘境,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創(chuàng)立無產階級人權觀念并用以指導無產階級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從而推動人的發(fā)展朝著全面發(fā)展的目標邁進。生產資料公有制的經濟基礎和人民當家做主的政治制度奠定了消除勞動異化、人的異化的堅實基礎,生產勞動“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通過消除舊的分工、產業(yè)教育、變換工種、城鄉(xiāng)融合等使人的才能得到全面發(fā)展。中國共產黨將馬克思主義中國化,領導人民走中國特色人權道路,促進全體人民的共同發(fā)展。“時代在發(fā)展,人權在進步”,新時代的中國人民正在黨的領導下“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這不僅可以“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中國人民的人權,促進人的全面發(fā)展”,也有助于“全球人權治理”和“推進世界人權事業(yè)發(fā)展”。

  3.人權是人類解放的根本憑證

  解放是同受束縛、遭禁錮、不自由相對立而與獨立、平等、自由相依存的概念,人的解放與人的發(fā)展密切聯系,人的解放是人的發(fā)展的前提基礎和必由之路,人的發(fā)展是人的解放的價值內涵和根本依歸。正如人的發(fā)展有個人發(fā)展與人“類”發(fā)展之分,人的解放也有個性解放和人類解放之別。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重視個性解放,但更強調人類解放,主張消滅私有制、消滅階級,克服人的異化,“把人的世界和人的關系還給人自己”,使每一個人作為一個“類成員”獲得自由平等、成為自然界和社會的主人。人類解放“只有在現實的世界中并使用現實的手段才能實現”,不僅需要社會變革,而且需要思想引領,“只有當人認識到自己的‘原有力量’并把這種力量組織成為社會力量因而不再把社會力量當作政治力量跟自己分開的時候……人類解放才能完成”。人權是一種文明進步的觀念和制度,既是人類追求解放的成果凝聚,又作為人類解放的根本憑據、價值航標和制度保障推動人類解放的腳步不斷向前。

  資產階以天賦人權觀念為思想武器,發(fā)動革命,建立政權,“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園詩般的關系都破壞了”,使人類“在‘自由’、‘平等’、‘民主’、‘文明’的道路上向前邁進了具有世界歷史意義的一步”。但是,資產階級革命和建設立足于人的個性解放和政治解放,雖然推翻了王權和神權的統(tǒng)治,實現了人“從身份到契約”的轉變,但是沒有消滅階級、階級對立和剝削制度,而是“用新的階級、新的壓迫條件、新的斗爭形式代替了舊的”;沒有將人類解放引向世界大同的方向,而是以人權為幌子干涉他國內政、掠奪他國利益,將人權作為“維護霸權主義者、強權主義者利益”的手段。人類解放的最高目標是使人“成為自己的社會結合的主人,從而也就成為自然界的主人,成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而“完成這一解放世界的事業(yè),是現代無產階級的歷史使命”。無產階級要完成這一歷史使命,“不能再求助于歷史權利,而只能求助于人權”。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對無產階級的人權訴求和歷史使命作出反應,“以科學的理論為最終建立一個沒有壓迫、沒有剝削、人人平等、人人自由的理想社會指明了方向”。(1)無產階級可以利用資產階級法權開展人權運動,但是不能停留于純粹的法權領域。“工人階級不爭得對國家事務、國家管理、發(fā)布法令的影響,就不可能進行爭取自身解放的斗爭”,無產階級解放的基本條件在于推翻資產階級統(tǒng)治、建立人民當家做主的國家政權。(2)無產階級的人權只有在階級解放、人民解放、人類解放的基礎上才能真正實現。“無產階級宣告迄今為止的世界制度的解體,只不過是揭示自己本身的存在的秘密”,這個秘密就是無產階級“表明人的完全喪失,并因而只有通過人的完全回復才能回復自己本身”,因而“若不從其他一切社會領域解放出來從而解放其他一切社會領域就不能解放自己”。(3)社會主義制度為實現人民權利提供了政治基礎和制度保障,但是社會主義初級階級“在經濟、道德和精神方面都還帶著它脫胎出來的那個舊社會的痕跡”,這些“痕跡”影響和制約著人民權利的充分實現,因而人類解放的腳步不能停留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而必須邁向高級階段、實現共產主義,到那時,“一直統(tǒng)治著歷史的客觀的異已的力量……處于人們自己的控制之下”,人類實現“從必然王國進入自由王國的飛躍”。

  二、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的人民品格

  
鄧小平有言:“從人權的觀點提出問題,這就要問,什么是人權?首先一條是多少人的人權?是少數人的人權,還是多數人的人權,全國人民的人權?西方世界所謂的‘人權’和我們講的人權,本質上是兩回事,觀點不同。”資產階級思想家運用超階級的自然法理論闡釋人權,忽視甚至否定人權階級性,倡導以個人權利為本位的人權觀念。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運用階級分析方法分析人權問題,揭示人權產生的階級基礎,揭露資產階級人權觀念服務于資產階級、欺騙無產階級的實質,為包括無產階級在內的廣大人民群眾謀求人權,形成了以人民權利為本位的人權思想。“馬克思主義是人民的理論”,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通過揭露資本主義人權的虛偽性、謀求無產階級人權而彰顯人民品格。

  1.人權具有階級性

  “權利決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以及由經濟結構制約的社會的文化發(fā)展”,馬克思的這一名言揭示了人權的社會性、歷史性,在人類社會的不同歷史時期,人權觀念呈現出不同的情形。在人與猿猴揖別后的第一個社會形態(tài)即原始社會里,生產力水平極端低下,實行生產資料氏族公有制,氏族成員共同勞動、平均分配,“在氏族制度內部,還沒有權利和義務的分別”,權利觀念沒有萌發(fā),人權觀念更不可能滋生。人權與階級、階級斗爭有著不解之緣,首先是資產階級反對封建專制的產物,而后成為無產階級反對資產階級的武器。階級性是人權的基本屬性,“只要階級還沒有消滅”,就不能回避“是哪一個階級的自由”、“是哪個階級同哪個階級的平等”等問題;“在階級斗爭的社會里,有了剝削階級剝削勞動人民的自由,就沒有勞動人民不受剝削的自由。有了資產階級的民主,就沒有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的民主”。

  原始社會末期的生產力發(fā)展導致剩余產品的出現,進而導致私有制的產生和階級的出現。在階級社會,權利的享有和義務的履行呈現出階級差異性。這就是恩格斯所指出的:“文時代的基礎是一個階級對另一個階級的剝削……它幾乎把一切權利賦予一個階級,另方面卻幾乎把一切義務推給另一個階級。”古羅馬人在簡單商品經濟的基礎上形成了權利觀念,古羅馬法較為詳盡地概括了奴隸社會人與人之間在私有制基礎上的權利關系,但是這時候的權利還不能稱為人權,“只要自由民與奴隸之間的對立還存在,就談不上來自一般人的平等的法的結論”。西歐中世紀是一個“黑暗”時期,專制集權剝奪了人們的權利,宗教神學鉗制了人們的思想,教會神權使人成為上帝的奴仆。但是,古羅馬的權利觀念并沒有夭折,“中世紀末期,西歐社會法律生活中有一定的平等權利意識……這種權利觀念盡管是逆向的,而且十分微弱,但有可能成為有朝一日從人身依附關系中解脫出來的某種憑籍”。在封建制度夾縫中生長起來的商品經濟因素奠定了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發(fā)展的基礎,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興起要求“炸毀”封建所有制關系、消除封建行會約束和各種特權。一批思想家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發(fā)展的要求做出反應,提出自由、平等要求,促進人權觀念的形成,“由于競爭……是平等化的最大創(chuàng)造者,因此法律面前的平等便成了資產階級的決戰(zhàn)口號”。然而,資本主義人權觀念和制度沒有為無產階級帶來真正的人權,相反資本主義私有制使得無產階級“被剝奪了生產資料的任何所有權,由于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機制而一代傳一代地處于這種毫無財產的狀態(tài)”,甚至陷入“一般無權”的境地。為了改變自己的悲慘命運,無產階級以人權為武器開展反對資產階級的斗爭,致力于廢除資產階級所有制、消滅階級特權乃至消滅階級本身,為廣大人民群眾謀求人權。

  2.資產階級人權實質上是資本特權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分析過天賦人權觀念產生的經濟根源,指出天賦人權觀念是資產階級生產方式的產物。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fā)展要求“擺脫封建桎梏和通過消除封建不平等來確立權利平等”,當這一要求因生活在“資產階級發(fā)展階段的獨立國家所組成的體系中”的人們的普遍認同而“獲得普遍的、超出個別國家范圍的性質”時,自由和平等就“被宣布為人權”。天賦人權觀念具有一定的進步性:一方面,天賦人權觀念具有思想啟蒙的意義,它否定宗教神權和專制暴政,倡導科學民主和自由平等,肯定人的價值與尊嚴,使人們能夠理性地看待國家和社會,“以前,經濟關系和社會關系……曾被認為是教會和教條所創(chuàng)造的,而現在這些關系則被認為是以權利為根據并由國家創(chuàng)造的”;另一方面,天賦人權觀念也現實指導的意義,它摧毀了封建所有制關系的合法基礎,吹響了資產階級革命的號角,宣布了歐洲新制度即資本主義制度的誕生,奠定了資產階級治國理政的思想基石,開辟了保障人權的法治道路——“典型表現是美國憲法,它最先承認了人權,同時確認了存在于美國的有色人種奴隸制:階級特權不受法律保護,種族特權被神圣化”。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提醒我們,無論天賦人權觀念具有怎樣的進步意義,都不能忽視其資產階級屬性,它是資產階級利益的集中反映,實質上是一種資本特權。(1)天賦人權觀念以個人主義為思想基礎,強調個人人權,鼓吹人權是每個人生而具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將人權主體確立為“封閉于自身、私人利益、私人任性、同時脫離社會整體的個人”。(2)天賦人權觀念的憲法化使人權成為資本主義建設的基本原則,但是,資本主義憲法所體現的基本人權原則是以資本主義所有權、財產權神圣為核心的,具有以人權普遍性掩蓋人權階級性的特點,“用形式上承認自由和平等來掩蓋工人、全體受資本剝削的勞動者”。事實上,“只要財產還在資本家手里,任何民主都不過是披著美麗外衣的資產階級專政。一切關于普選、全民意志、選民平等的宣傳完全是騙局”。(3)天賦人權觀念沒有將人類導向社會成員普遍有權的無剝削、無壓迫的社會,而是將人類導向“用公開的、無恥的、直接的、露骨的剝削代替了由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掩蓋著的剝削”的資本主義社會。在這個社會,“平等地剝削勞動力,是資本的首要的人權”,被宣布為最主要人權的資產階級所有權、財產權是資產階級“任意地、和別人無關地、不受社會束縛地使用和處理自己財產”壓榨和剝削勞動者血汗的“自私自利的權利”。歸根到底,天賦人權觀念導致人權“為資產階級所專有,適成為壓迫平民之工具”。

  3.無產階級人權的人民屬性

  資產階級人權的偏狹性、虛偽性啟示無產階級,本階級的人權要靠本階級努力正確。“正如資產階級在反對貴族的斗爭中一度按照傳統(tǒng)抱有神學世界觀一樣,無產階級起初也從敵人那里學會了法學的思維方式,并從中尋找反對資產階級的武器……它們的理論代表都是完全站在法學的‘權利基礎’之上的,只不過他們?yōu)樽约旱炝⒌?lsquo;權利基礎’和資產階級的‘權利基礎’不同而已”。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對無產階級奠定自己的“權利基礎”進行分析,將其歸結兩個方面:一方面,以“社會平等”補充“法律平等”,以此將“平等的要求”得以“擴大”;另一方面,廢除“地主和資本家共享”勞動者生產的“勞動產品”的“不正義”的分配制度,“或者至少把它改變得有利于勞動者”。無產階級奠定自己“權利基礎”的兩個方面表明,無產階級人權不僅豐富了人權的內容構成,而且擴大了人權的主體范圍,以包括無產階級的人民群眾為人權主體、以服務于包括無產階級的廣大人民群眾為人權目的。這樣,人權“成了用資本家本身的主張發(fā)動工人起來反對資本家的鼓動手段”,無產階級通過革命推翻資產階級統(tǒng)治,建立人民當家做主的國家政權,人民的國家為人民謀幸福,為人民權利的實現提供政治、經濟、文化和法治保障。

  無產階級人權并不排斥和否定個人人權,畢竟,“有生命的個人的存在”是社會得以產生的前提,人民是由推動歷史前進的無數個人所構成的集合體,“市民社會的成員”是“政治國家的基礎”。但是,無產階級人權不以個人權利為本位,個人必須在社會中生活,“生活在社會中卻要離開社會而自由,這是不可能的”,人權只有在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統(tǒng)一中、在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的連接中才能實現,個人“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以無產階級為主要構成的人民群眾既是推動社會前進的力量,也是人權的主體和目的,無產階級運動包括人權運動是“絕大多數人的、為絕大多數人謀利益的獨立的運動”。隨著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中國化,中國人民對人權的追求有了根本遵從。中國共產黨堅持、發(fā)展和踐行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致力于實現全國人民的解放事業(yè)、保障和實現人民的各項權利。“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開辟了一條到達理想境界的道路,而理想境界的實現還要靠我們的辛勤勞動”,在新時代,中國共產黨沿著有中國特色的人權道路前進,不僅致力于推進中國人民的人權在更高水平上得到實現,而且致力于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為世界人民充分享有人權做出貢獻。

  三、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的實踐品格

  
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不僅是“科學的理論”、“人民的理論”,而且是“實踐的理論”,具有實踐品格。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以實踐唯物主義為指導,從實踐維度看待人權,從實際出發(fā)主張和謀求無產階級人權,形成了源于實踐又指導實踐并在實踐中不斷豐富和發(fā)展的人權思想體系。實踐性是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的顯著特征,是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區(qū)別于資產階級天賦人權觀念的重要標尺。如何保障和實現人權是一個實踐課題,只能“在人的實踐中以及對這個實踐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決”。

  1.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的實踐唯物主義基礎

  馬克思的下列觀點為我們所熟知:“批評的武器當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質力量只能用物質力量來摧毀;但是理論一經掌握群眾,也會變成物質力量。理論只有說服人……就能掌握群眾;而理論只要徹底,就能說服人……德國理論的徹底性從而其實踐能力的明證就是:德國理論是從堅決積極廢除宗教出發(fā)的。”在這里,馬克思將“理論的徹底性”與“其實踐能力”等同起來,揭示了實踐對于理論的決定意義。在人權問題上,離開實踐的觀點就不能得出科學的結論。資產階級思想家不懂得“社會生活本質上是實踐的”,對“對象、現實、感性”不是從實踐方面、從主體方面去把握,而是從虛擬的自然狀態(tài)、抽象的人性論出發(fā)去理解,因而在人權觀念上落入唯心主義和形而上學的窠臼。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是“實踐唯物主義者”,強調實踐的決定意義,主張從實踐出發(fā)、從“從事實際活動的人”出發(fā)去解釋現實世界并將其與改變世界結合起來,“使現存世界革命化,實際地反對并改變現存的事物”,從而為無產階級謀求人權奠定了哲學根基、指明了發(fā)展方向。

  實踐是人的存在方式,既確立也確證人的本性和本質,使人對自然和社會的主體地位得以確立,由此奠定了人權的深厚根基。首先,實踐確立也確證人的自然本性。“人因自然而生”,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肉體從屬于自然界,人的生存受制于自然條件。勞動實踐使人的肉體與動物相區(qū)別,也提高人腦的機能而使人能夠認識、掌握和利用自然規(guī)律,并“通過他所作出的改變來使自然界為自己的目的服務”。自然界的人化是自己的本質力量的彰顯,“工業(yè)的歷史和工業(yè)的已經產生的對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開了的關于人的本質力量的書”。在當今時代,面對生態(tài)失衡的世界局面,各國人民應該“共謀綠色生活,共建美麗家園”,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fā)展。其次,實踐確立也確證人的思維屬性。“通過實踐創(chuàng)造對象世界,改造無機界,人證明自己是有意識的類存在物”。實踐是意識的來源,正如習近平所言:“時代是思想之母,實踐是理論之源。”實踐是意識的外化,“帶有經過事先思考的、有計劃的、以事先知道的一定目標為取向的行為的特征”。實踐是意識發(fā)展的動力,隨著實踐由低級向高級發(fā)展,人們對自然的認識和對社會的了解也由淺入深、由片面到更多的方面,人們在實踐中發(fā)現真理又通過實踐去檢驗和發(fā)展真理,來源于實踐的意識反過來又能動地指導實踐,改造主觀世界和客觀世界。再次,實踐確立也確證人的社會屬性。人是群居的動物,人們在生活和生產的實踐中結成社會關系、獲得社會屬性。生產活動是最基本的實踐活動,是確立和確證人的社會屬性的最重要因素。毛澤東指出:“在沒有階級的社會中,每個人以社會一員的資格,同其他社會成員協力,結成一定的生產關系,從事生產活動,以解決人類物質生活問題。在各種階級的社會中,各階級的社會成員,則又以各種不同的方式,結成一定的生產關系,從事生產生活,以解決人類物質生活問題。”

  2.人權的實踐本源

  實踐推動了人的類特性和類本質的形成,也確證了人的類特性和類本質的存在。人的類本質和類特性的存在印證了人權的應然存在,人作為人應該享有一定的權利,而且人的類本質和類特性的多樣性決定了人的權利應該是有多方面構成的體系。但是,人的類本質和類特性僅僅為人權觀念的產生提供可能,要使這種可能成為現實,歸根到底還需要經由還實踐這一根本途徑。人們總是“從他們進行生產和交換的經濟關系中,獲得自己的倫理觀念”,因而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形成的終極原因“應當到生產方式和交換方式的變更中去尋找”。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以實踐唯物主義為理論依據,從人的實踐本質出發(fā)考察和分析人權的本源,將對人權的理解置于人的社會實踐的基礎之上,揭示了人權的實踐本源,并形成了無產階級的人權思想。

  人類實踐在不同的歷史階段有不同的方式和水平,以人的類本質和類特性為基礎的對財產、自由和平等的追求上升為人權觀念是人類實踐發(fā)展到近代的產物。以平等權為例,人們在共同勞動的實踐中逐漸形成平等觀念,但是平等觀念并非一開始就與人權相勾連,事實上,“從這種相對平等的原始觀念中得出國家和社會中的平等權利的結論”“經過了幾千年”。在前資本主義社會,在自給自足的生產實踐以及以于此相適應的王權和神權統(tǒng)治的政治實踐的基礎上,形成人身依附關系,盛行等級特權觀念,缺乏“一般人的平等”的觀念。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萌生和發(fā)展、民族國家之間“相互影響和相互防范”等為將自由和平等宣布為人權準備了基礎。馬克思說過:“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商品生產以等價交換和自由競爭為基礎,資本主義商品生產的發(fā)展要求消除封建等級特權對人們身份的桎梏,使人們能夠自由地、平等地參與市場競爭。當這一要求超出資產階級的階級范圍和個別國家的地理范圍時,自由和平等就具有普遍的性質。一些資產階級思想家順應資本主義商品生產發(fā)展的要求,將自由和平等宣布為人人生而具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就形成了天賦人權觀念。可見,即便近代資產階級思想家采用自然狀態(tài)、自然法的理論范式闡釋人權,但在根本上天賦人權觀念本源于實踐。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不僅將人權思想奠定在無產階級反抗剝削和壓迫、追求自由和平等的實踐基礎上,而且親身參見了無產階級反對資產階級、爭取人權的運動。中國國情決定了人權實踐的特殊性,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把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同本國實際相結合”,走中國特色人權道路,在人權實踐中堅持以人民為主體,將生存權和發(fā)展權作為“首要的基本人權”,“把增進人民福祉、保障人民當家作主、促進人的全面發(fā)展作為發(fā)展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從而“有效保障了人民發(fā)展權益”。

  3.人權從應然到實然的現實化實踐

  人權觀念是人類文明發(fā)展到近代的思想成果,但人權觀念的產生對于保障和實現人權而言還只是完成了第一步。倘若將人權觀念束之高閣,那么除了在人類思想庫中增添新成員外就沒有任何實際意義。在實踐唯物主義視野,人類認識過程中十分重要的問題“不在于懂得了客觀世界的規(guī)律性,因而能夠解釋世界,而在于拿了這種對于客觀規(guī)律性的認識去能動地改造世界”,所以,“經過實踐得到了理論的認識,還須回到實踐去”。本源實踐的人權觀念只有運用于實踐、指導實踐,才能推動人權“從應有權利轉化為法律權利,從法定權利轉化為實有權利”的現實化實踐。

  將應有權利轉化為法律權利是人權觀念指導立法實踐的產物,但革命階級在掌握政權之前往往制定政治文件宣告人權。不論是資產階級還是無產階級都在革命時期制定了人權政治文獻,前者如美國1776年《獨立宣言》,該宣言宣布“人人生而平等”,他們擁有“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的天賦權利;后者如《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該宣言宣布鏟除私有制度、建立工農結合的政權,實現工人和農民的選舉權、平等權以及在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方面的自由。在革命成功建立自己的政權后,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都制定憲法和法律保障人權:憲法的國家根本大法地位使得人權成為治國理政的根本價值指南;普通法律將憲法的人權原則和公民權利規(guī)定具體化、明確化,使人權的現實化實踐具有可操作性的規(guī)范。人權的法律化使人權走出學者的書齋,人權的現實化實踐具有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但是,人權的法律化并不等于人權已經為人們所實際享有??v然資本主義國家有較為完善的人權法律體系,但是生產資料私有制導致勞動異化、產品異化乃至人的異化,“把自主活動、自由活動貶低為手段”,使得人的“實然權利”成為一種虛妄;由于“異化借以實現的手段本身就是實踐的”,因而消滅異化現象而實現人的“類本質”“類特性”復歸,也就依靠“廢除資產階級的所有制”“消滅私有制”的革命實踐。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為指導,不斷推動人權的現實化化實踐,領導人民“為國家獨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而進行不懈斗爭并取得勝利,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標志著“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人民掌握國家政權而“成為國家的主人”。改革開放方針的確立和施行,人權的法治化建設推進,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制定和施行,所有這些使“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不僅是一項憲法規(guī)定,而且成為治國理政的亮麗風景。

  四、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的法治品格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強調廢除私有制、發(fā)展生產力對于實現無產階級人權的根本意義,但并不把經濟因素看作是唯一條件,除了經濟基礎,還有上層建筑因素,包括“由勝利了的階級在獲勝以后確立的憲法等等,各種法的形式以及所有這些實際斗爭在參加者頭腦中的反映,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學的理論……”等法治因素。在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與法治思想交融在一起,將法治作為實現無產階級人權所不可或缺的方式和手段,具有鮮明的法治品格。資本主義法治“以物為本”而不是以人為本、對財產權神圣地位的確立和對資本主義私有制的維護導致無產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失去人權。社會主義法治以保障人民權利為使命擔當,以法治保障人權、以人權引領法治發(fā)展的方向。中共中央印發(fā)的《法治中國建設規(guī)劃(2020-2025年)》指出:“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國正處于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關鍵時期,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任務艱巨繁重,全面對外開放深入推進,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huán)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需要更好發(fā)揮法治固根本、穩(wěn)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1.人權的法治依賴

  “一切人,或至少是一個國家的一切公民,或一個社會的一切成員,都應當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處于應然層面的人權僅僅具有道德意義,倘若人權停留于應然層面而不能為人們所實際享有,則難以改變人們的生存狀況、不能促進人的全面發(fā)展。人權的現實化既是實踐唯物主義的要求,是實現人民美好生活、促進人的全面發(fā)展的必要條件。然而,人權不具有自我實現的機制,若缺乏強有力的保障措施則難以為人們現實享有。階級社會中被統(tǒng)治階級處于“一般無權”的境地,表明人權的實現是一個難題。

  人權的內在特性決定了人權對法治的依賴,“人民權益依靠法律保障”。首先,人權是“在社會發(fā)展過程中形成的對人在經濟、文化、政治活動中的本質進行抽象化的產物”,具有抽象性、概括性,容易引起人們的分歧。若沒有法治的規(guī)范和調整,則人們可能因缺乏明確的、可操作的規(guī)程而無所適從,也可能因對人權的不同理解而在社會生活中行動各異。其次,人權實質上是主體基于自己的利益訴求而對社會提出的要求。自由和平等“被宣布為人權”,恰正是由于社會的經濟進步使“通過消除封建不平等來確立平等”成為新興資產階級、無產階級和廣大農民的共同要求。人權作為一種要求表達人們追求利益滿足的意愿,若沒有國家機關和社會成員依據法律而給予的配合,則難以實現。再次,人權沒有強制實施機制,它可以作為一種道德要求和理想旗幟而發(fā)揮鼓動性、號召性作用,但不能對人的行為產生強制功能,不能有效防范外界力量的侵害。若沒有法治保障,則人權一旦受到侵害則難以獲得救濟。

  2.人權的法治保障

  在人類思想史上,亞里士多德首開法治定義,指出法治應包含“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訂得良好的法律”兩重意義,這一法治定義為后世所繼承和發(fā)展。馬克思主義法治思想也堅持在良法統(tǒng)治的路數上,從馬克思的“法律是肯定的、明確的、普遍的規(guī)范……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經”到鄧小平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再到習近平的“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fā)展、保障善治”,無不透射出良法統(tǒng)治的思想光芒。正是法治具有良法統(tǒng)治的特質,為法治作為人權保障方式提供了充分理據。

  “法治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志,也是人權得以實現的保障”。(1)良法作為一種普遍性規(guī)范為人權提供有效保障。良法是一種行為規(guī)范,將人的行為作為調整對象,“對于法律來說,除了我的行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對象”。但是,良法不是個別人的行為規(guī)則,而是所有社會主體都必須遵循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guī)范。在良法統(tǒng)治下,人們對人權可以持有異見,但在行為上不得發(fā)生侵害人權的現象。(2)良法作為一種具體性規(guī)范為人權實現提供保障。良法不僅規(guī)定人權原則,而且將抽象的人權觀念具體化為明確的權利規(guī)范,使人們對人權的享有和行使獲得具有可操作性的規(guī)程;良法基于“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的辯證關系構建權利義務機制,劃定“每個人所能進行的對別人沒有害處的活動的界限”,從而使社會成員能夠平等地享有人權。(3)良法作為一種國家強制性規(guī)范為人權實現提供保障。良法必須得到社會主體的普遍遵從,違反良法規(guī)定的行為將觸發(fā)法律責任追究機制,通過國家強制力的作用,侵犯人權的行為受到制裁,受侵害的人權得到救濟。(4)良法作為一種價值性規(guī)范為人權實現提供保障。良法的價值集中表現為法律以其良善的屬性和功能滿足人對自由、平等、公正、秩序等的需要。“法律上所承認的自由在一個國家中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蘊含自由價值的良法為人們行使自由提供制度保障;良法以民主為前提基礎和重要內容,為實現人民的“最根本的權利”即民主權利提供保障、進而保障人民的“工作權、受教育權、休息權等等權利”;良法以社會公平正義為價值追求,“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zhí)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良法合理劃分社會主體的權利(職權)和義務(職責)而建立和維護公共權力、市場經濟、社會生活、生態(tài)環(huán)境等方面的秩序,為人權實現創(chuàng)造良好的政治、經濟、社會和自然條件。

  3.人權的法治意義

  人權是法治的核心價值,是法治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人權是法治的根本內容,是法治的根本標志;人權是法治文明的指南,是近現代法治的胎盤。人權具有重要的法治意義不僅是學界的共識,也是人類的史實。馬克思曾言:“法律應該以社會為基礎……法典一旦不再適應社會關系,它就會變成一疊不值錢的廢紙”,因而“不能使舊法律成為新社會發(fā)展的基礎,正像這些舊法律不能創(chuàng)立舊社會關系一樣”。人類的法律隨著人權觀念的興起、人權實踐的發(fā)展而不斷健全和完善,在從法律到法治、從資本主義法治到社會主義法治的歷史進程中,人權的法治意義不斷彰顯。

  在人類歷史上,曾經存在著一種沒有法律而“一切都是有條有理的”、“大家都是平等、自由的”的“美妙的制度”,這一制度存在根基在于極其底下的生產力。當人類進入“學會畜牧和農耕”的“野蠻時代”,生產力的發(fā)展“產生了這樣一種需要:把每天重復著的產品生產、分配和交換一個共同規(guī)則約束起來,借以使個人服從生產和交換的共同條件”,階級的產生導致國家的產生,掌握者國家權力的官吏“作為同社會相異化的力量的代表”,為了“享有了特殊神圣和不可侵犯的地位”而需要“憑借這種法律”。當統(tǒng)治者以國家意志的形式將“他們的生活條件”轉變?yōu)?ldquo;對所有的人都有效”時,就產生了集中體現“他們的共同利益”的法律,他們“通過法律形式來實現自己的意志,同時使其不受他們之中任何一個單個人的任性所左右”。法律作為“社會共同的、由一定物質生產方式所產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現,而不是單個的個人恣意橫行”而受到人們的推崇,一些思想家將“尚法”觀念加以升華,形成以良法之治和法律統(tǒng)治為要義的法治理念。然而,人權觀念的缺乏使得良法之治的法治理念在現實中異化為法律之治,法律成為君主推行專制、實行人治的工具。當人類進入“真正的工業(yè)和藝術”的“文明時代”,人類的法律之治因天賦人權觀念的融入而被要求實行法治,人權與法治的結合成為文時代的典型特征。然而,“只要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間還有分裂”,那么,“人本身的活動”包括法治活動“對人來說就成為一種異己的、同他對立的力量,這種力量壓迫著人,而不是人駕馭著這種力量”。資本主義私有制導致“立法者偏失”,產生以維護私有財產為目的的“自私自利”的法律,致使法官裁決因“法官只能夠絲毫不茍地表達法律的自私自利”而僅有公正的形式而無公正的內容。資本主義法律是維護資產階級利益的工具,對于無產階級來說則是“資產階級給他準備的鞭子”,所以,要實現無產階級的人權,就要“以無產階級的法律來代替資產階級的法律”。建立在生產資料公有制基礎的社會主義法治是無產階級人權觀念的法治化,集中反映了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全體人民的共同意志,以保障人民權益為根本目的,“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從而實現了階級性與人民性的統(tǒng)一、規(guī)范性與科學性的統(tǒng)一、良法之治與法律統(tǒng)治的統(tǒng)一,不僅具有形式意義,而具有實質意義,成為人類歷史上最高級、最進步的法治類型,也成為推進中國人權事業(yè)乃至人類人權事業(yè)發(fā)展的有力保障。

  五、結語

  
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是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分析和研究具體的、現實的人的問題而得出的科學結論,具有不同于以形而上學和唯心主義為理論基礎研究抽象的人的問題而形成的資產階級人權觀念的品格。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將人權奠定在人的本性和本質的基礎上而使其人權思想具有人本品格,人權根植于人的本性和本質,是推動人的發(fā)展朝向全面發(fā)展目標邁進的重要手段,是實現人類解放的根本憑證。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通過揭示人權的階級本質、揭露以個人權利為本位的資產階級人權觀念的偏狹性和虛偽性、為無產階級謀求人權而使其人權思想具有人民品格,以人民權利為本位的無產階級人權觀念順應無產階級反對資產階級的斗爭需要,社會主義建設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真切地享有和行使人權。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以實踐唯物主義為指導分析人權的本源和意義而使其人權思想具有實踐品格,人權觀念來源于實踐又必須回到實踐、指導實踐。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揭示人權與法治的辯證關系而使其人權思想具有法治品格,人權需要法治保障,人權推進法治發(fā)展。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在人權思想史上實現了劃時代的轉變,為無產階級人權斗爭提供了思想武器,為社會主義人權實踐提供了思想指南。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堅持、發(fā)展和踐行馬克思主義人權思想,必將促進人權事業(yè)全面發(fā)展,使“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落實為真切的實際行動,“讓全體中國人民和中華兒女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進程中共享幸福和榮光”。

 ?。ê问壳啵瑖胰藱嘟逃c培訓基地、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Abstract:The Marxist human rights thought has realized the epoch-making change of human rights thought and has distinguished from the bourgeois human rights thought with its distinctive characters.The Marxist human rights thought has the humanistic character,starts from human nature and essence,regards human rights as an important means to realize the all-round development of human beings and the fundamental proof of human liberation;The Marxist human rights thought has the people's character,and expresses the desire of the masses with the proletariat as the main body to realize a better life through the guarantee of human rights;The Marxist human rights thought has the practical character,is based on practical materialism,advocates that human rights are derived from the social practice and promote the social practice towards civilization and progress;The Marxist human rights thought has the character of rule of law,guides the Legal governance to the rule of good law,and lays the guarantee of human rights on the foundation of the substantive rule of law.

Keywords:The Marxist Human Rights Thought;The Humanistic Character;The People's Character;The Practical Character;The Character of the Rule of Law

  (責任編輯 曹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