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人妻无码aⅴ毛片花絮,久久国产精品成人影院,九九精品国产亚洲av日韩,久久婷婷人人澡人人喊人人爽,妓院一钑片免看黄大片

中國人權領域唯一專業(yè)網(wǎng)站
首頁>出版物>《人權》雜志

新冠肺炎疫情下的人權保障與全球行動

——“2021•中歐人權研討會”會議綜述

來源:《人權》2021年第4期作者:張祺樂
字號:默認超大| 打印|

  內容提要:新冠肺炎疫情是人類首次共同遭遇的最大規(guī)模傳染病,它挑戰(zhàn)了國家治理能力及國際格局。2021年6月8日,“2021•中歐人權研討會”在中國重慶召開,本次研討會以“新冠肺炎疫情與生命健康權保障”為主題,集中討論了新冠肺炎疫情給當代生命健康權保障帶來的挑戰(zhàn)與各國的抗疫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中特定群體的生命健康權保障、公共衛(wèi)生危機中生命健康權保障的國家責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全球合作五個議題。本次會議在各方代表論文和發(fā)言中可以歸納出兩點共識:第一,在疫情面前,國家必須對人民負起責任,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權;第二,必須盡快建立起有效的國際抗疫機制。

  關鍵詞:生命健康權  國際抗疫  特定群體  國家責任  全球合作

  新冠肺炎疫情是人類首次共同遭遇的最大規(guī)模傳染病。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全球性公共衛(wèi)生危機與世界原有的存量風險交織,讓此次疫情的應對超越了公共衛(wèi)生的范疇。新冠肺炎的感染者是個人,挑戰(zhàn)的卻是一個國家的治理能力,病毒在世界范圍內的迅速蔓延與不斷變異,對當前世界經(jīng)濟及國際格局演化也造成了重大影響。在疫情當中,個人的權利與義務應該如何取舍?在疫情中國家保障人權的義務是什么?在世界范圍內,各國應該如何合作共同抗擊疫情?這些都是當今人類面臨的現(xiàn)實而緊迫的問題。

  2021年6月8日,“2021•中歐人權研討會”召開。本次研討會由中國人權研究會和意大利《世界中國》雜志共同主辦,西南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和重慶市亦格社會發(fā)展促進中心承辦,在中國重慶和意大利羅馬設兩個主會場。來自世界衛(wèi)生組織、聯(lián)合國人權高專辦等國際組織的代表,與來自法國、德國、葡萄牙、西班牙、奧地利、荷蘭和俄羅斯等近20個歐洲國家的政要、人權領域專家學者以及商界、法律界、文藝界、媒體界人士180余人,以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研討交流。

  一、新冠肺炎疫情中的生命健康權保障

  新冠病毒由于其超強的傳播性而迅速在全球蔓延,引起了社會、經(jīng)濟、政治、外交等諸多方面的危機,對整個人類和國際社會構成嚴重的威脅。在文明多元化的今天,出于不同的政治經(jīng)濟形態(tài)與價值觀,各國采取了不同的抗疫措施。本次研討會的第一個重點關切就在于疫情給生命健康權保障帶來的挑戰(zhàn)與各國的應對措施。

  (一)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中國經(jīng)驗

  “人權”這一概念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結合的特點:“人權”是全球唯一獲得普遍承認的價值體系,這是“人權”的普遍性;但“人權”在它發(fā)展的每一階段都是以解決社會主要矛盾為依歸的,這是“人權”的特殊性。因此,不可將“人權”脫離經(jīng)驗世界而枉論其標準,也不可用一國的歷史觀與國情去要求其他國家。每個國家都依據(jù)自己的國情采取了相應的防控措施。南開大學的常健教授明確了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風險特征后認為:“面對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未知風險,由于缺乏有關風險的知識和概率信息等,無法簡單采用以相對確定的信息為基礎的‘前瞻型’決策模式,而只能采取‘權變型’決策模式。”新冠肺炎疫情屬于“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未知風險”,由于對其可能造成的損害、所需應對的資源以及各種應對方案效果的預測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所以決策無法簡單采用基于相對確定風險信息的“前瞻型”決策模式,而只能采用“權變型”決策模式。

  其實,各國決策及其實踐效果顯示,與根據(jù)當下情況和認知擴展“隨變隨調”的“即時型”權變決策模式相比,“前緊后調”的“預防型”權變決策模式能夠更有效地降低決策風險,如中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家,雖然疫情初期暴發(fā)時形勢嚴峻,但后來沒有再出現(xiàn)嚴重反彈。該決策模式是依據(jù)人民生命健康優(yōu)先的價值原則,遵循初期適度從緊、中期及時調整、后期精準施策的決策策略。這種“前緊后調”的防控策略亦有其限度,需考慮風險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的可承受度、現(xiàn)實條件對風險防控的支持度、防控風險的代價與收益等方面的因素。“預防型”權變決策模式在應對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未知風險時有助于提高決策的理性程度,降低由決策失誤所造成的損害。

  伴隨著現(xiàn)代性的推進,現(xiàn)代性的風險也在不斷醞釀和產(chǎn)生,伴隨現(xiàn)代性而來的是全球性風險,這在某種意義上也成為現(xiàn)代社會的特征。新冠肺炎疫情的暴發(fā)無疑可以作為當下全球化背景下現(xiàn)代性危機的典型詮釋。西北政法大學的錢錦宇教授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與國家治理創(chuàng)新為題,分享了中國的理念與經(jīng)驗。

  防控新冠肺炎不僅是對國家社會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考驗,更是對國家政治理念的一次檢驗。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國家首先應該做什么?對于正在推進第五個現(xiàn)代化的中國而言,應對現(xiàn)代性風險的根本路徑就是彰顯中國共產(chǎn)黨以人民為中心的執(zhí)政理念,這一理念始終強調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權,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至上。與此同時,中國在推進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進程中也高度強調在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下塑造一種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聯(lián)防聯(lián)控機制,反對疫情防控過程中的任何霸權主義行徑和單邊主義行動。

  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過程中,中國政府有許多經(jīng)驗可與他國分享。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的李云龍教授談到了全球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中國貢獻。他認為,由于中國本身的特殊處境,中國可謂是沖在了抗疫的最前線,也給國際社會提供了很多有價值的經(jīng)驗。

  第一,中國為國際社會提供了最新、最及時的新冠病毒信息。由于中國最先接觸到這種病毒,同病毒展開斗爭,從而最先獲得了新冠病毒的知識,中國及時將這些知識提供給了國際社會,對后來全球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斗爭是十分重要的。第二,中國為國際社會提供了疫情防控經(jīng)驗。由于中國是在人類對新冠病毒一無所知的情況下投入抗疫行動的,因而必須在黑暗中摸索抗疫辦法,而后來中國抗疫的成功證明了這些經(jīng)驗具有很高的價值,比如建立方艙醫(yī)院,將輕癥患者與重癥患者隔離開來,以及在沒有新冠病毒治療特效藥的情況下實行封鎖,阻斷病毒傳播鏈等措施,被證明是有效且成功的。第三,中國向世界各國提供抗疫物資。中國在控制疫情之后就發(fā)揮“世界工廠”的優(yōu)勢,向全世界提供大量防疫物資,有力地支持了全球抗疫。這些貢獻都體現(xiàn)了中國政府強大的治理能力與一個大國應有的國際擔當。

  實務部門的參會代表也分享了中國抗疫的實踐經(jīng)驗。最高人民法院的李曉法官分享了司法機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加強人權司法保障的一些舉措。首先,依法嚴懲故意隱瞞癥狀傳播病毒、制造假冒偽劣防疫藥物等涉疫案件,讓人民群眾各項權利得到保障;其次,加強醫(yī)務人員安全的司法保障,嚴懲暴力傷害、侮辱恐嚇、誹謗醫(yī)務人員的犯罪,這是從司法層面保障人民的人格權利;再次,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復工復產(chǎn)中遇到的問題,保障人民的發(fā)展權。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也針對疫情改進了工作方式,竭力保障人民群眾的訴訟權利。民政部的付長良主任介紹了民政部門在疫情期間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立足新發(fā)展階段,鞏固拓展疫情防控成效,加強對受疫情影響困難群體的兜底保障,改革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加快形成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不斷提升基本社會服務水平,推進民政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持續(xù)為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存權、健康權和發(fā)展權貢獻力量的情況。中國民間組織國際交流促進會的朱靜芳女士介紹了中國民間組織國際交流促進會在“絲路一家親”行動框架下發(fā)起的民間抗疫共同行動,通過物資捐贈、經(jīng)驗分享、志愿者派出等方式向有需要的“一帶一路”沿線重要國家和其他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友好國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為全球疫情防控貢獻了中國民間智慧和力量,為發(fā)展中國家保障民眾的生命健康權作出了貢獻。這體現(xiàn)了我國民間組織參與全球公共治理的力量。

  從政府部門的角度來講,此次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可謂是所有部門上下聯(lián)動,也可以從中看到一個國家的治理能力與動員能力。

 ?。ǘ└鲊挂叽胧┲容^

  來自其他國家的部分參會者也分享了本國防疫的經(jīng)驗。加拿大記者朱利安•布菲比較了疫情期間各國的疫情防控政策,他發(fā)現(xiàn)凡是采取了隔離措施來防控疫情的國家,如中國、蒙古國、澳大利亞等,都能有效地打破病毒的傳播鏈,減少社區(qū)傳播。他非常感謝中國提供了如此有效的防疫經(jīng)驗,希望各國政府都能像中國政府一樣負起責任。意大利拉齊奧大區(qū)政府議員、大區(qū)政府衛(wèi)生委員會委員艾米里阿諾•米努齊先生談到了疫情中拉齊奧大區(qū)政府對公民健康的保障措施。面對突如其來的疫情,拉齊奧大區(qū)的醫(yī)院將很多科室都轉化為重癥監(jiān)護室,同時政府也盡最大努力對病例進行溯源。疫苗研發(fā)成功之后,意大利也特別注意將疫苗優(yōu)先給予老年人等特殊群體使用。艾米里阿諾•米努齊先生呼吁在未來抵御病毒的過程中一定要加強國際間的合作。

  外方代表的發(fā)言無疑為我們提供了很寶貴的比較研究視角,在比較中我們才能更好地驗證理論,實踐也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此次各國對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也體現(xiàn)了各個國家在人權這一龐大價值體系中的選擇。華中科技大學的汪習根教授認為,此次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過程證明了中國人權理念的正確性,其正確性表現(xiàn)在中國從四個方面正確發(fā)展了人權理念:第一個方面是生命權理念的轉變,實現(xiàn)了從消極人權向積極人權的轉變;第二個方面是人權原則上的轉變,實現(xiàn)了從個人自由向生命至上的根本轉變;第三個方面是人權主體的轉變,實現(xiàn)了從個人至上向人民至上的根本轉變;第四個方面是人權價值取向的轉變,實現(xiàn)了從生命自由向生命平等的轉變。

  中國人權理念的轉變與中國共產(chǎn)黨一直以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是相一致的,中國抗疫的成功也證明了中國道路選擇的正確性。

  中國人權研究會副會長李君如先生從宏觀的歷史視角談到了中國人權保障的進步。他指出,伴隨著中國人權保障的不斷推進,中國人權事業(yè)已經(jīng)進入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新階段。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jīng)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fā)展之間的矛盾。”因此,現(xiàn)階段我國人權事業(yè)的奮斗目標就是實現(xiàn)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我國的人權事業(yè)已經(jīng)從滿足“有沒有”轉向滿足“好不好”的階段,實現(xiàn)“美好生活”要從三個維度去努力:一是戰(zhàn)略目標,包括教育、就業(yè)、收入、社會保障、醫(yī)療衛(wèi)生、居住環(huán)境等;二是基本保障,主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和安全;三是涵蓋領域,包括區(qū)域之間、城鄉(xiāng)之間的充分發(fā)展。將這三個維度放在人權體系中,就是一個將生存權和發(fā)展權置于首位的全方位的人權體系。

  二、國際抗疫面臨的挑戰(zhàn)與共識

  由于各國的國情不同,在抗疫初期各國的防疫措施不盡相同,這樣的不同卻成為有的國家妖魔化別國抗疫措施的借口,從而給全球抗疫帶來了嚴重挑戰(zhàn)。本次研討會的第二個重點關切就在于如何搭建國際共識,促進全球抗疫。

 ?。ㄒ唬﹪H抗疫面臨的挑戰(zhàn)

  中南大學的王欣怡女士論述了疫苗全球共享與公平分配的正當性基礎。她認為,在重大公共危機背后,由于國家利益至上制約著共享意愿與公平分配,國際衛(wèi)生法治失靈導致“監(jiān)管”缺失,在疫苗分配環(huán)節(jié),可能出現(xiàn)“公地悲劇”。在此困境下,證成疫苗全球共享與公平分配的正當性需要從既有理論出發(fā),進而確證全球正義理論在適用上的正當性。

  當代世界主義觀念以博愛為核心理念,從全球分配正義出發(fā),提倡為發(fā)展中國家提供經(jīng)濟援助;矯正正義理論在道德和法律雙重領域之下,追求“得與失之間的適度”;國家利益理念始終圍繞利益展開討論,主張在利益博弈中為國家謀取最大的利益;馬克思主義理論中構建“自由人的聯(lián)合體”,倡導在世界范圍內形成各民族相互依存的格局,實現(xiàn)每個人在共同體中全面自由發(fā)展。這些理論在不同程度上揭示著全球正義的意旨:通過積極的制度性安排以調節(jié)人類對全球性公共利益分配的分歧和沖突,追求實質公正,促成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共存與發(fā)展。在全球正義正當性理論證成的側面,對全球正義可行性的檢驗可以從可接受性、全面性、包容性、可能的負面影響四個方面展開。此外,作為全球正義理論的具象表達,國家義務在與權利、責任模式的比較中規(guī)定更明確、可實踐性更強,可以作為全球正義理論可行性的保障。現(xiàn)實中,國家保護健康權的人權義務、國際社會協(xié)同治理的合作義務以及發(fā)達國家對發(fā)展中國家的援助義務,作為對全球正義的具象表達,進一步證成疫苗全球共享與公平分配的正當性基礎,回應了全球正義的現(xiàn)實需求。

  但由于不同的國家利益,全球抗疫依然面臨著嚴峻的挑戰(zhàn)。西南政法大學的趙文丹副教授從新聞傳播學的角度解析了《紐約時報》對中國抗疫報道的媒體框架。她以新聞框架理論為基礎,采用高、中、低三個結構層次,分別就《紐約時報》對中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報道進行系統(tǒng)分析,揭示《紐約時報》報道背后的媒體框架。

  在媒體框架體系中,高層次結構框架往往對新聞事件作出定性,反映出媒體對事件的根本態(tài)度和看法。在《紐約時報》的報道中,將中國抗疫實踐置于人權話語框架之下,將“美式”人權作為衡量中國抗疫成功與否的標準,并通過字、詞、句等語言的運用和報道手段的選擇來維護其標準的正當性。在媒體框架體系中,中層次結構框架主要是媒體通過對報道內容、呈現(xiàn)方式、謀篇布局等方式來闡釋高層次結構所奠定的基本態(tài)度。就《紐約時報》對中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報道而言,從報道載體上看,以“評論”代替“新聞”來引導輿論;從文本結構來看,他們會反復鏈接負面關聯(lián)歷史素材,強化其“原罪性”;從新聞素材來看,會選擇性忽視或加入大量主觀性判斷。在媒體框架體系中,低層次結構框架主要以語言符號、字詞組合等微觀形式來闡釋高層次結構構架的框架。從新聞標題來看,主要鎖定的是武漢、經(jīng)濟與疫苗的負面消息;從信息來源來看。他們選取的都是持負面意見的信息源,從而形成負面意見輿論場;從詞頻分析來看,他們會強化身份屬性,營造群體對立;從詞匯語素來看,多使用負面情感的詞匯,醞釀負面情緒。美國媒體《紐約時報》在對中國抗疫實踐進行報道時,通過層層選擇的報道語言和報道手段,得出了“中國抗疫實踐侵害人權”這一與事實相反的結論。美國媒體利用其在全球輿論場中形成的話語霸權力量,誤導全球民眾,對中國在國際人權話語中的敘事努力形成一定挑戰(zhàn)。

 ?。ǘ﹪H抗疫的基本共識

  要結束新冠大流行的唯一選擇就是全球合作,而非對抗與競爭。聯(lián)合國人權高專辦干事什亞米•普維瑪拉辛女士認為,病毒不分國界,因此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合作也不應該分國界,只有如此才能促進全人類共同的發(fā)展。世界衛(wèi)生組織非傳染性疾病部主任本特•米克爾森女士談到了非傳染性疾病與新冠肺炎疫情的關系。新冠肺炎疫情會加重非傳染性疾病的發(fā)病率,特別是在較落后的國家和地區(qū)。為了實現(xiàn)可持續(xù)發(fā)展目標,應該全球一同合作發(fā)展全球醫(yī)療體系,這才是對人權的保障。西班牙的維克托•科爾蒂索先生認為,在全球疫情危機的背景下,國際關系應該有新的模式:第一,新冠肺炎疫情是一場全球性的挑戰(zhàn),需要制定國際聯(lián)合策略共同應對;第二,應該避免用地緣政治來分析疫情,避免以疫情為依據(jù)攻擊其他國家;第三,應該保持對貧困和弱勢人群的責任感;第四,創(chuàng)造出更多像“一帶一路”倡議這樣的新型外交合作環(huán)境;第五,面對由于抗疫而展現(xiàn)出的新的外交契機,應該保持信息交流方面的透明度、促進全球團結、支持最廣泛的疫苗分配。葡萄牙里斯本大學的約瑟•曼努埃爾•杜阿爾特•德•熱蘇斯研究員解讀了后疫情時代歐盟與中國的關系。他認為,隨著亞洲的崛起,特別是中國的崛起,歐洲必須在建立一個國際政治和經(jīng)濟平衡的后疫情世界中作出貢獻,防止任何兩極化的情況出現(xiàn)。

  各方代表一致認為,病毒沒有國界,疫情不分種族,在疫情暴發(fā)后,國際社會只有迅速行動起來,團結一致攜手抗擊疫情,才能讓人類擺脫這場深重的災難。

  面對嚴峻的疫情,多國疫苗陸續(xù)投產(chǎn)接種,為全球抗疫帶來希望。但現(xiàn)有疫苗產(chǎn)能不足,以及其對儲存、運輸?shù)母咭?,使得盡快推進疫苗廣泛接種面臨挑戰(zhàn),此時更是需要全球合作以更好應對全球疫苗研發(fā)配置挑戰(zhàn),促進更高效地協(xié)調推動疫苗生產(chǎn)及分配。聯(lián)合國經(jīng)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俄羅斯專家阿斯蘭•阿巴希澤認為疫苗在全球范圍內的公平分配已是目前一個重要問題。

  我們已經(jīng)看到在全球范圍內由于疫情帶來的歧視和不平等,若不盡早控制住疫情,將會對全人類的各項人權造成更加惡劣的影響?,F(xiàn)在有一些國家已經(jīng)研制出了有效的疫苗,如何讓疫苗的分配覆蓋全球,需要公共部門和私營藥企等部門展開更多的對話和合作。希臘東西方城市治理研究所董事會主席亞歷山大•莫一諾先生也是從疫苗的角度談到:公民接種新冠疫苗到底是一種義務還是對實踐生命健康權的選擇?若接種疫苗只是個人的選擇問題,那么由于拒絕接種疫苗而感染上了新冠肺炎,是否應當享受公共衛(wèi)生服務體系提供的醫(yī)療資源呢?這是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能夠將新冠肺炎疫情有效控制住的國家必定是公民都具有高度責任感的國家,接種新冠疫苗以及為了防控疫情接受對一些自由權利的克減,不僅是對自己的生命健康負責,也是對其他公民甚至是對全人類負責。從中國的抗疫實踐來看,中國無疑是值得世界其他國家學習的榜樣。

  三、新冠肺炎疫情中特定群體的權利保障

  特定群體由于缺乏基本權利的保障和有效的利益表達手段,在利益訴求和利益表達中常常處于不利地位。在與新冠肺炎疫情抗爭的過程中,由于特定群體的特殊性與環(huán)境的特殊性,他們的權益處在雙重脆弱之中,因此一個公平的社會理應對他們的權益予以特殊的保障。本次研討會的第三個重點關切就在于特定群體在新冠肺炎疫情中的生命健康權保障問題。

  (一)基于生理原因的特定群體權利保障

  由于年齡、身體機能等生理原因,某些群體在疫情當中可能需要得到特別的照顧,如此才能達到平等。東南大學的龔向和教授與高藝可女士以疫情中老年人的生命權保障為分析樣本,以中國和英國的實踐展開了比較研究。通過官方公布的數(shù)據(jù)發(fā)現(xiàn),中國對老年人的生命健康權實施了平等保障,英國老年人的生命權在疫情中則岌岌可危,出現(xiàn)這種差異的原因就在于中英關于“平等權”和“自由權”有著不同的認識。

  在平等權方面,中國政府一直堅持對所有人給予平等保障,反對包括“年齡歧視”在內的一切不平等觀念和現(xiàn)象,并通過公權力調整合理差別,由此實現(xiàn)實質平等;在西方政治哲學家的影響下,英國政府將自由作為平等的目的,平等權被泛化、抽象化,極易導致功利主義,損害實質平等。在自由權方面,中國作為一個后發(fā)現(xiàn)代化國家,政府更多從集體自由的角度闡釋自由權;英國的自由成長于成熟的市民社會,國家關注的中心在于強調絕對自由和個人自由,以及物競天擇。除此之外,中英兩國的法律和政治制度也存在差別。中國是以中國共產(chǎn)黨為領導核心的社會主義國家,在政治制度上強調組織紀律性、下級對上級負責,全黨服從中央,社會對各級政府具有較強的依賴性,各級政府對人民群眾承擔無限責任,因此在疫情期間全社會會對政府的資源調度予以最大配合;而英國自光榮革命以來建立起了資本主義議會民主制,政黨更像是一臺選舉機器,政治家由普選產(chǎn)生,錯誤的決策由選民負責,政府承擔有限責任,政府權力下沉于地方政府和全社會,因此在抗疫過程中,國家權力與社會權利、中央權力和地方權力的互動便會陷入困境,政府只能通過功利主義與絕對理性的方式計算抗疫成本,從而提出了“群體免疫”的防控措施。在法律層面,中國憲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性文件都對老年人權益保障作出了特別規(guī)定;而英國由于其不成文法的傳統(tǒng),并不能在其法律淵源中找到關于老年人生命權保障的特殊規(guī)定。由于以上價值觀和制度層面的不同,在實踐中的疾病治療、疫苗接種、養(yǎng)老機構運行、社會組織及全球合作等方面,兩國對老年人生命權的保障也差異巨大。老年人由于年老力衰、疾病和新技術接受能力不夠而極易成為脆弱者,其生命權需要國家給予特殊保障,以實現(xiàn)實質平等,這應該是新冠肺炎疫情緊急狀態(tài)下的全球共識,不應存在任何爭論。中英政府防疫的共同點在于都將新冠肺炎疫情視為重大公共衛(wèi)生事件,但由于理論、制度的不同而選擇了不同的抗疫路徑。客觀地說,中國采取的抗疫措施成效明顯,在危機時刻,英國可以借鑒中國政府的應急之策;與此同時,英國的舉措對于后疫情時期的中國也有一定的借鑒價值。兩國及全球應加強合作,取長補短,攜手共同抗疫。作者提出,當今及以后全球主要著力點可以考慮:國家層面進一步完善老年人生命權保障的法律與政策,醫(yī)院層面出臺診療活動注意義務標準,養(yǎng)老機構層面出臺應急服務規(guī)范,社團及公司層面推進智慧養(yǎng)老服務。

  除了老年人之外,在疫情中殘障人士的權利保障也有其特殊性。武漢大學的張萬洪教授分享了疫情防控中助殘社會組織的實踐。在疫情暴發(fā)之初,湖北的疫情牽動著每一個中國人的心,湖北的殘障人士更是需要特殊的幫助。張萬洪教授分享了很多疫情期間殘障社會組織工作的案例,向我們展示了一幅社會力量對特定群體展開各方面幫助的動人畫卷。

 ?。ǘ┗谏鐣矸莸奶囟ㄈ后w權利保障

  在疫情中,因從事特定的職業(yè)或因疫情帶來的特殊社會環(huán)境,一部分人群處于各項權利更易被侵害的境地,這一部分群體需要得到特殊關注。法國的尼古拉斯•依魯尊先生從中國醫(yī)護人員在疫情中為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權所做的一切為視角切入此問題。他觀察到,從疫情暴發(fā)之初,中國政府就強調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要不惜一切代價救治新冠肺炎患者。但同時,在抗疫斗爭中有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就是:如何保障抗疫工作中醫(yī)護人員自身的生命權?他認為,中國政府在這方面做得是非常成功的。

  在疫情暴發(fā)初期,除了武漢的醫(yī)護人員以外,全國各地派出了四萬多名醫(yī)護人員馳援武漢,中國政府也持續(xù)重視改善醫(yī)護人員的工作環(huán)境,民眾對醫(yī)護人員十分支持與關心。除此以外,中國政府給予在抗疫斗爭中立下大功的醫(yī)務界先進個人和集體很高的榮譽。這體現(xiàn)出中國全社會對生命的價值有著深刻的認識——人的生命不僅是肉體的,也是精神的。

  西北政法大學的曹燕教授以“短工”這一特定群體為視角展開了討論。在疫情中要統(tǒng)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工作,一項迫切的任務就是穩(wěn)企業(yè),而穩(wěn)企業(yè)的核心在于穩(wěn)就業(yè),特別是中小微企業(yè)在疫情中面臨的發(fā)展困局,對此中央提出了支持企業(yè)增加靈活就業(yè)崗位的措施。靈活就業(yè)崗位就是特殊工時中的“短工”。然而,短工尚未被完全納入我國勞動法的規(guī)則體系,使得這一類工作中的勞動者權益很難得到勞動法的有效保障,因此這是疫情時期穩(wěn)就業(yè)亟須解決的法律問題。

  從國際通行慣例來看,短工的法律規(guī)制主要依靠勞動基準立法和集體協(xié)商兩種制度路徑。在勞動基準立法中需要注意政府對中小微企業(yè)的補貼標準、勞動者的休息權保障及職場中的性別歧視等問題。要解決這些矛盾,一方面可以發(fā)揮地方立法權,在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基本勞動標準之上對短工進行地方立法規(guī)制,形成區(qū)域化的規(guī)則標準;另一方面可將短工的勞動標準通過勞資集體協(xié)商轉化為集體合同的條款,形成企業(yè)層面的標準,進而形成行業(yè)性的規(guī)制標準。

  中南大學法學院的王進文副教授以醫(yī)學人體試驗受試者權益保障的視角展開討論。

  人體試驗受試者不同于一般的患者,人體試驗一般發(fā)生在未知或未經(jīng)科學證實的領域,因此它除了具有醫(yī)療行為的倫理性、多樣性、專屬性、專業(yè)性和閉鎖性之外,還具有以下特征:(1)風險難以預測;(2)受試者利益具有不可期待性;(3)研究者與受試者之間存在利益沖突;(4)傷害發(fā)生的容任性。由于人體試驗的療效、安全性等尚具有許多未知數(shù),可能對受試者的生命、身體、健康、隱私等權益造成侵害或危險,所以對受試者(無論是健康志愿者還是志愿病患)而言,有必要特別保護其權益與安全。現(xiàn)有法律對受試者的保護并不十分完善,因此有必要探討人體試驗受試者的保護制度所欲達成的價值,也就是受試者自主權的理論基礎,進而更具批判性地分析人體試驗受試者保護規(guī)范與機制。倫理規(guī)范對于保護受試者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其原則總的來說有以下幾個方面:(1)尊重自主原則(respect for autonomy);(2)不傷害原則(no maleficence);(3)行善原則(beneficence);(4)正義原則(justice)。有鑒于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中德日法西斯慘絕人寰的人體試驗,“知情同意”成為生命倫理的首要要求。知情同意的理論基礎是人的尊嚴,其核心價值即在于患者或受試者的自主決定權。但“知情同意”原則在我國仍處于起步階段,規(guī)范極為簡略。落實“知情同意”在實踐中面臨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是研究者的告知與說明義務,另一方面是受試者基于自愿的同意。醫(yī)學上的同意能力制度的建構,包括受試者的同意能力與病患的同意能力,作者認為應當以心智成熟與精神狀態(tài)為依據(jù)。欠缺同意能力的人,由于無法自行作出參與實驗的決定,必須依賴他人代理,作者對此以未成年人和精神障礙患者參與實驗的情形分別予以了討論說明。“知情同意”的目的在于保護受試者的自主權,但對于某些處境特殊的受試者而言,他們的特殊處境可能對其產(chǎn)生強大的壓迫,導致其無法做出自愿的決定,作者以罪犯/受刑人員與孕婦兩類特殊群體為樣本進行了討論說明。就目前醫(yī)藥生物科技產(chǎn)業(yè)的迅猛發(fā)展態(tài)勢而言,如果人體試驗所引起的傷害來自新興科技的風險而不可歸責于研究者,則受試者必須獨自承擔永久的傷殘的情形。考慮到這一點,需要對人體試驗受試者的相關制度規(guī)范作出更詳盡的規(guī)定,否則,受試者勢必淪為整個社會中醫(yī)藥進步與商業(yè)利益共同驅動下的最大犧牲者。

  除了以上學者們的關注點以外,本次研討會的與會人員還談到了疫情下警惕對亞裔群體的種族歧視言論問題、疫情中數(shù)字弱勢群體權利保障問題等熱點議題。

  四、新冠肺炎疫情中國家保障的責任倫理

  國家是在確定的領土邊界內建立最高管轄權,并通過一套永久性機構行使權威的政治結合體。這些機構負責共同體生活的集體性組織,由公共開支提供經(jīng)費,所以可認為是“公共的”。圍繞國家的角色、國家權力的性質、國家責任的爭論,可以說是政治哲學的核心問題。在新冠肺炎疫情中,國家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與義務?國家應該通過何種治理邏輯去增強自己的合法性?這都是值得探討的問題。本次研討會的第四個重點關切就在于公共衛(wèi)生危機中生命健康權保障的國家責任問題。

 ?。ㄒ唬﹪邑熑蔚睦碚摶A

  要明確公共衛(wèi)生危機中國家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首先需要從理論上進行梳理。中國政法大學的班文戰(zhàn)教授提綱挈領地分析了公共危機中保障生命健康權的國家責任的確定與落實。

  公共衛(wèi)生危機中保障生命健康權的國家責任是指國家在嚴重威脅或損害公眾健康的緊急情勢下保障個人健康和生命的法律的或/和道德的義務或職責。該職責要求每一國家均應通過單獨或集體行動,采取各種必要和適當?shù)牟襟E或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減輕乃至消除公共衛(wèi)生危機,并為本國境內和受本國管轄的所有個人的健康和生命提供保障。因此,在公共衛(wèi)生危機中要求各國政府應當充分利用國內外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積極、主動、真誠地履行自己的義務和職責,并加強與國際社會的其他成員的團結與協(xié)作。

  北京大學的邵春堡教授提到在疫情期間國家主權應當對生命健康權提供保護。因為生命權、健康權等人權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但是作為國家公民,他們已將自己的一部分權利讓渡給國家,和其他權利一起構成國家的主權。因此,國家主權具有對公民健康權、生命權的保障責任。

  在疫情中,中國政府為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充分調動國家資源,采取應急措施,積極地防范和治療,除此之外還采取了居家隔離、限制社交距離等限制性要求,這種對權利的克減是為了長期的自由和更大范圍的自由,本身是國家對公民采取的保護舉措,這些舉措背后體現(xiàn)了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集體主義和大局意識的理念。而美國等國對于疫情中公民拒絕戴口罩等行為并未加以正面引導,表面上是尊重了公民的自由權,客觀來看卻是國家主權的不作為,最終造成了病毒大面積傳播,這也是西方國家傳統(tǒng)觀念中的個人主義文化導致的。如何看待這些不同的文化,只能讓實踐、民眾和歷史來評判。從權利讓渡的角度來看,各國公民是將自己的權利讓渡給自己的國家從而形成了國家主權,因此從邏輯上講,其他國家無權干涉。各國的主權和人權都是平等的,應該相互尊重,不應該將病毒防控政治化、復雜化、曲解化。

  中南大學的毛俊響教授認為,在重大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中,國家必須承擔必要的人權保障義務。

  一般來講,人權的義務主體是國家,在疫情中國家保障人權的義務有其特殊性。第一,基于國際人權公約的以保障健康權為核心的國家義務,如及時采取檢測、隔離和治療措施,提供及時的健康服務以及開展全球合作的義務。第二,基于國際衛(wèi)生條例的以促進全球健康為核心的國家義務,如履行國際衛(wèi)生條例中的信息通報義務、衛(wèi)生能力建設、預防、抵御和控制疾病國際傳播等義務。基于促進全球健康的目的和宗旨,這一義務本質上也是促進健康權的人權義務。第三,為了預防、抵御和控制疾病國際傳播、維護公共健康,國家通常會采取對跨國流動、社會生活和公民權利的限制措施,如限制國際交通、強制隔離觀察等,這些措施是疫情防控所必要的。這些限制措施,必須維護公共健康、良好秩序與人權保障的平衡,并且承擔非歧視性、禁止濫用限制措施的衍生義務。

  山西大學的劉鵬副教授用思想史梳理的方式明晰了生命健康權作為人權保障最重要的價值選擇的理論基礎。

  在人權成為現(xiàn)代社會“全球道德思想的通用語”的背景下,文化多元會導致觀念價值多元,從而造成矛盾沖突不斷,這一點在全球疫情防控中尤為明顯。對于人權這一抽象共識的思考,要彌合實踐與理論之間的矛盾,必須回到人權的本體、欲求形式和具體內容中去把握。人權保障的本質是保存“人”這一存在,因為一切社會性權利應當以個體的存在為基礎,在疫情防控中保障“人”這一存在應該是最優(yōu)先的價值選擇,也就是以生命健康權為首要人權。疫情防控的理論和實踐表明,生命健康權是回應價值理性與工具體例、個體與集體、國內與國外的基本矛盾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在保障過程中需要加強對突發(fā)事件的應對宣傳工作及應急法治中的技術治理體系。

 ?。ǘ﹪邑熑蔚膶嵺`

  理論上對國家責任的厘清最終還是要落實到實踐中來,這才是一個國家治理能力的體現(xiàn)。西北政法大學的郭淼副教授從媒體宣傳的角度談到了農(nóng)村廣播大喇叭在突發(fā)疫情傳播中的政治功能。

  2020年年初疫情暴發(fā)初期,正值春節(jié)期間,返鄉(xiāng)人數(shù)激增,農(nóng)村成為人口高度聚集區(qū)。我國鄉(xiāng)村作為重要的行政區(qū)劃要素,對農(nóng)村的管控及農(nóng)村傳播是基層治理的重中之重。為完成政治傳播,實現(xiàn)基層治理,農(nóng)村廣播大喇叭成為傳播疫情預警和應對政策的重要手段。農(nóng)村廣播大喇叭能夠通過精準解碼以縮小鴻溝,通過精準到村以增強村民理解,成為激活政治參與意識的工具,采取規(guī)范性權力虛擬聚合、會議儀式化的形式,是基層政治治理的隱喻和表征。“溢散”和“共鳴”使新媒體與農(nóng)村廣播大喇叭實現(xiàn)聯(lián)動,進行二次傳播,增強了政治傳播效果,創(chuàng)新基層治理手段,引導社會輿情,有效防范社會風險,確保國家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

  武漢大學的徐亞文教授和李紫琦女士就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預警機制進行了反思與重構。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有些國家的預警機制存在問題,表現(xiàn)為:預警主體各方的行動及觀點不一致,會影響公眾的判斷力;預警啟動機制不夠健全;預警實施措施不夠科學。相比來說,我國的預警機制具有以下特征:從預警主體來看,首先,我國施行的是“統(tǒng)一領導”“綜合協(xié)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運行高效;其次,我國雖有多元化的預警主體參與,但僅作為預警信息的傳遞主體,而預警發(fā)布權力的主體則較為單一;再次,法律授予多個主體預警權,但未明確各主體的預警權限,可能會導致各個主體缺乏配合。從預警啟動機制來看,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并不完善,我國現(xiàn)將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從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三個方面籠統(tǒng)地劃分為四個等級,不利于應對可能出現(xiàn)的新情況。從預警措施的規(guī)范性來看,我國較其他國家的措施更積極到位,對于群眾危機意識的引導也更有效。

  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我國的疫情預警措施為其他國家提供了良好的經(jīng)驗,而其他國家應對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預警措施也能夠對我國相關措施的完善提供啟示:第一,我國應進一步健全法律體系,細化法律規(guī)范;第二,我國應進一步發(fā)展多元主體的參與;第三,要進一步加強全球合作,在預警啟動指標等方面借鑒他國有益經(jīng)驗;第四,加強社會引導。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全球合作

  新冠肺炎疫情的暴發(fā)是一個典型的“非傳統(tǒng)安全”問題,這類問題很難依靠單個國家得以解決,必須依靠整個國際社會的共同努力。這種共同努力也被稱作一種“全球治理”,因為保護國際社會公共安全的方式和渠道是多方面的,除了正式的制度和組織——國家機構、政府間合作等——制定(或不制定)和維持管理世界秩序的規(guī)則和規(guī)范之外,聯(lián)合國體系、世界貿易組織及其他跨國社會運動、多國公司、非政府組織、區(qū)域性政治組織、公民個體等,都可以成為解決這類問題的形式和動力。因此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全球合作的主體是多種多樣的。本次研討會的第五個重點關切就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全球合作問題。

  (一)全球合作的理論與實踐

  面對來勢洶洶的新冠肺炎疫情,只有全球合作才能讓人類擺脫病毒的侵擾,恢復全球的安全與發(fā)展,因此“促合作、圖共贏”是我們共同的責任和愿望。中國政法大學的武文揚女士從《國際團結權宣言草案》的角度分析了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全球合作。國際團結是達成全球議程和目標,促使各方共同應對全球公共衛(wèi)生安全危機的重要價值和原則。根據(jù)聯(lián)合國的《國際團結權宣言草案》,國際團結也是一項人權,國家有義務開展全球合作并結成伙伴關系,以應對全球挑戰(zhàn)。根據(jù)此草案對反應性團結和全球合作的規(guī)定,國際社會應采取集體行動應對流行病,有條件和能力的國家應幫助其他有困難的國家,實現(xiàn)國際人權條約所載的權利。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國際團結與合作對控制和消除疫情、充分保障健康權等各項權利尤為重要。只有各國積極開展全球合作,團結互助,預防“疫苗民族主義”,才能共同解決危機。

  中國人權研究會常務理事張國斌先生認為,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形勢,中國目前已經(jīng)逐步建立了政府主導、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新冠肺炎綜合應對機制,同時不斷采取措施,積極參與新冠肺炎防控全球合作的實踐。主要的全球合作措施有:第一,不斷開展全球合作項目,通過舉辦培訓班、研修班、游學等形式,提高新冠肺炎防控能力、專業(yè)知識和研究方法。第二,建立交流分享平臺,通過資金和技術支持,向其他發(fā)展中國家提供新冠肺炎防治援助。第三,開展醫(yī)療專家和防護物質援助,疫情暴發(fā)以來,中國已對83個國家以及世衛(wèi)組織、非盟等國際組織提供了大量緊急援助。第四,積極開展公共外交。

 ?。ǘ┒嘣黧w間的全球合作

  作為一種普遍存在的國際關系形式,全球合作具有多種類型或樣式。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間,全球合作的主體不僅有國家政府間的合作,也需要其他有能力的多元主體參與其中。上海市美國問題研究所NGO與美國外交政策研究中心的張騏先生從地方外交的層面談到了全球抗疫中的合作問題。

  地方外交是國家總體外交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具有三個主要特征:第一,主體的地方性。廣義來說,不僅是地方政府的活動,地方層面民間團體的對外交往活動,也可納入地方外交的范疇。第二,目標的雙重性。地方外交的首要目標是服務于國家總體外交,此外地方外交還有服務于地方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的重要職能。第三,形式的豐富性。這些特征在疫情時期被賦予了新的內涵。在疫情期間,跨境交流受到限制、地方外交資源不平衡以及污名化行動延伸至地方交流等因素,給疫情時期的地方外交帶來了一系列挑戰(zhàn)。在種種不利因素的影響下,地方外交仍然通過國際間的抗疫合作和在線交流的渠道,推動了抗疫物資互助、抗疫經(jīng)驗共享、抗疫科研合力的實踐。在全球面臨共同挑戰(zhàn)的時候,地方外交要善于作為、敢于作為,要通過繼續(xù)利用地方交流平臺增信釋疑、推動多邊地方外交、進一步豐富交流形式等方式助力政府外交。

  云南大學的劉紅春副教授以社會組織為分析視角來切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全球合作,在運用SWOT分析法對社會組織在疫情防控全球合作中的外部條件(發(fā)展機會和發(fā)展威脅)和內部條件(自身的優(yōu)勢和劣勢)進行準確解析后,劉紅春副教授提出了社會組織在疫情防控全球合作具體工作中的參與原則、參與方式、對外部風險與內部風險的防控機制建構與操作建議。

  一般而言,社會由三個部門組成,各自扮演著不同的角色,推動著社會的進步:“第一部門”是政府,“第二部門”是營利性企業(yè),“第三部門”是非營利性組織或社會組織。第三部門借助其專業(yè)能力提供自我服務、公共服務并管理社會事務,因此參與疫情防控的全球合作是其應有之義。新時代的到來,應賦予社會組織以新的職責,即以對外開展民生工作、保障民生權利的方式自下而上地參與國際人權治理。在疫情防控中,社會組織的全球合作也遵循了社會組織參與國際人權治理的五種模式,分別為屬地伙伴型、民辦官助型、社辦聯(lián)企型、借船出海型、社媒合作型??梢钥闯?,隨著中國社會組織的不斷發(fā)展,其將會在國際舞臺上展現(xiàn)出更強大的力量。

  六、結語

  迄今為止,新冠病毒仍然在全球上百個國家肆虐,疫苗的分配在世界范圍內仍稱不上是公平的。聯(lián)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巴切萊特指出,疫情嚴重威脅著全世界所有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這一健康危機是對社會堅韌程度的考驗,而人權框架是一個重要的標桿。人權保障最基本的關懷應該是讓人能過上有尊嚴的生活,而過上有尊嚴的生活的前提是生命與健康。

  從本次會議的各方代表論文和發(fā)言中可以歸納出兩點最重要的共識:

  第一,在疫情面前,國家必須對人民負起責任,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權。生命健康權是一項包容廣泛的基本人權,是人類有尊嚴地生活的基本保證?!妒澜缛藱嘈浴芬?guī)定,“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中國堅持生命至上,將生命權與健康權有機統(tǒng)一,有效把生命存續(xù)、生命安全、身心健康和排除侵害等權利連為一體,對生命健康權實施全鏈條保護。這是疫情防控中國家應該承擔的責任。

  第二,各方代表均認為,必須要盡快建立起有效的國際抗疫機制。雖然這一過程依然充滿挑戰(zhàn),特別是在對疫苗分配等問題上,但當今正值百年變局和世紀疫情交織疊加,實現(xiàn)普遍安全、促進共同發(fā)展依然任重道遠。實現(xiàn)各國人民追求幸福生活、充分享有人權的偉大夢想,需要匯聚中歐各方智慧和力量,需要加強溝通、增進互信,求同存異,需要從實踐中總結經(jīng)驗、深化認識、獲取動力。

 ?。◤堨鳂?,西南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講師,法學博士。)

Abstract:The COVID-19 pandemic is the largest ever infectious disease facing mankind.It challenges national governance capabilities and international patterns.On June 8,2021,the“2021 China-Europe Seminar on Human Rights”was held in Chongqing,China.Its theme was“COVID-19 Pandemic and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Life and Health”,which focused on five topics:the impact of the COVID-19 pandemic on the protection of rights to life and health,the response of countries against the pandemic,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life and health of specific groups during the pandemic response,the nationa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life and health in the public health crisis,and the global cooperation i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the COVID-19 pandemic.This conference reaches two consensuses:First,in the face of the pandemic,countries must tak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people and protect the people's right to life and health;second,an effective international mechanism for fighting the COVID-19 pandemic must be established as soon as possible.

Keywords:The Right to Life and Health;The Global Fight Against the COVID-19 Pandemic;Specific Groups;National Responsibility;Global Cooperation

  (責任編輯 曹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