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權的重要論述,為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人權發(fā)展道路指明了方向,對于提煉中國自主的人權知識體系提供了堅實的基礎。中國的人權道路不同于西方,在近代中國尋求富強的道路上,西方式自由主義的人權保障模式并未被照搬。習近平總書記將我國人權發(fā)展道路的特征歸結為“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堅持從我國實際出發(fā)”“堅持以生存權、發(fā)展權為首要的基本人權”“堅持依法保障人權”“堅持積極參與全球人權治理”六個方面,既立足中國實踐,又具有全球視野,是建構我國人權話語體系的核心。
中國對西方文明的吸收,并非是簡單的移植,而是在吸收過程中,融入了中國自身獨特的要素。中國特色的人權保障道路受三方面的影響:第一,近代中國面臨的挑戰(zhàn)。近代中國毫無疑問面臨“數千年未有之變局”,是古今之變的歷史節(jié)點。近代中國邁向立憲之路,也開啟了人權保障之路,并在“尋求富強”的范式下探索中國特色的人權道路;第二,中國傳統(tǒng)的延續(xù)。中國的人權道路并不完全照搬西方,而是將自古以來的“公”的傳統(tǒng)融入其中,并與近代以來的社會主義思想相結合,使中國的人權保障具有很強的“公”的色彩;第三,新中國成立之后的國家根本任務。新中國成立以來,面臨建設“富強中國”和實現現代化的歷史任務,中國的人權發(fā)展始終與之緊密聯系到一起。比如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要求和生態(tài)文明的國家目標,都塑造了中國獨特的人權發(fā)展道路。
中國獨特的民權和民主觀是相輔相成的。民主在中國不僅有一種人民自我管理的意涵,同時還帶有底層民眾實現解放的革命意涵,這與中國的傳統(tǒng)是一脈相承的。近代以來,民主自始便具有一種“平民主義”的色彩,或者說,體現了“庶民的勝利”。民主從一開始便與個性解放、擺脫貧困、實現平等等聯系到一起,這是一種對底層民眾受壓迫、受剝削狀態(tài)的改變,比如婦女的解放、對封建家庭的反叛以及無產階級地位的改善等等。因而,這種意義上的民主和民權觀,意味著涵括的實現。涵括指的是,通過實質的措施來彌補經濟上的差距,以防止某部分人被排除在經濟系統(tǒng)之外,進而防止這部分人被排除在政治參與之外。此種涵括的實現,主要是通過積極地創(chuàng)造條件來實現實質平等。
民權中的“平民主義”色彩影響了民主的建構。在民主建構方面,近代以來中國的民主觀都不滿足于僅僅追求一種基于形式平等而建構起來的形式化民主,而是在民主制度建設當中追求實質平等、彌合階層差異、對弱勢群體提供救濟。中國傳統(tǒng)的具有承繼性的社會主義觀念,在中國近代影響至深,甚至可以說,正是由于中國傳統(tǒng)的影響,決定了中國近代走向了社會主義的道路。筆者認為,“社會主義”的民主觀在近代可概括為如下特征:人民的解放,平權主義,政治的民主參與,以“共”“均”“平”為特征的經濟彌補和扶助政策,對特殊群體的特殊對待。
基于這種歷史印記,中國特色的人權知識體系構建,應該呼應社會主義的要求,主要圍繞下述方面展開:第一,生存權和發(fā)展權。生存權和發(fā)展權是首要的基本人權,也是中國特色人權道路的集中體現。新中國成立以來,解決中國人的溫飽問題,并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中國在人權領域對世界的最大貢獻;第二,“解放生產力、發(fā)展生產力”中的人權保障。改革開放之后的核心目標是發(fā)展生產力,這就需要建立自主的經濟體系,而經濟自由(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的保障至關重要,我國“1982年憲法”將“個體經濟”寫入憲法,1988年修憲時,將“私營經濟”寫入憲法,即為經濟自由的保障提供了堅實的憲法基礎;第三,“共同富裕”中的人權保障。在經濟發(fā)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共同富裕已經提上政治議程,中國憲法中的“物質保障權”等為全面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提供了憲法上的根基;第四,與實質平等相關的人權保障。基于“社會主義”觀念的影響,中國在扶持弱勢群體方面,一直具有自身獨特的優(yōu)勢。這種扶持體現在各個領域,比如在選舉等環(huán)節(jié),充分考量婦女、少數民族等群體的實際情況,給予提供選舉的各種保障,并且切實提高婦女、少數民族等代表比例。《憲法》也規(guī)定了對特殊群體的特殊保障,如第48條對婦女權利的特殊保護、第49條對母親和兒童的特殊保護、第45條的物質幫助權。在教育領域,也存在著對少數民族等群體的特殊照顧措施;第五,基本人權的保障。與人的尊嚴高度相關的基本人權保障,在中國也取得了顯著發(fā)展。2004年修憲,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便體現了這一發(fā)展。應該從漸進的角度看待此種發(fā)展。與西方相比,中國的基本權利在較長時期內并無合憲性審查制度作為保障。但是,這并不意味著中國的基本權利保護從未取得任何進展。中國的基本權利保護主要通過政治的方式漸獲推進,在平等權(就業(yè)中的身高歧視、乙肝歧視等)、人身自由(取消勞動教養(yǎng)、收容遣送、收容教育)、財產權(土地征收)等諸領域都取得了顯著的進展。近年來,備案審查的發(fā)展,使人權保障領域的進步更為明顯。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