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個人的角度來理解,每個人類社會成員都要求作為一個人而受到社會和他人的尊重,即要求維護其做人的尊嚴?!豆駲嗬驼螜嗬麌H公約》和《經(jīng)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明確指出:“權利是源于人身的固有尊嚴。”《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也指出:“一切人權都源于人與生俱來的尊嚴和價值。”維護人的尊嚴,就要滿足人的基本需求。這些需求包括自由和自主的選擇、受到平等的對待、基本生存條件的保障、發(fā)展的機會等。為了確保這些需求得到滿足,就必須確立相應的人權,包括各種自由權利和政治權利,不受歧視的權利,各種經(jīng)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等等。
從人類社會整體的角度來理解,只有普遍地保障每個人類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才能防止社會整體的分裂和戰(zhàn)爭。因此,它是人類社會和平和安全的需要,所以,在保障個人的各種基本權利的基礎上,還要特別保障處于弱勢地位或具有特殊需求的群體成員的權利,還要保障各國人民整體的權利,包括自決權、和平權、資源主權、環(huán)境權、發(fā)展權等。